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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黄河政治文明基因与新时代中国治理智慧探析/李庚香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李庚香 日期:2020-10-20 15:08:18
的利益或者更有价值的利益补偿,才是符合道义原则的,也才能支持、支撑、激励更多的人来服从道义、尊崇道义、维护道义、追求道义,尽管其为道义而付出、奉献甚至牺牲并不是出于个人利益的考量。但是,如果在义利观上单纯地以个人利益牺牲的程度来评价道义崇高的程度,而不注重对个人利益牺牲者进行应有的利益保障、利益补偿、利益回报,那这种所谓的道义原则本身也是不符合道义的,是违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社会公众的心理期待的。正确的义利观必须体现惩恶扬善、激浊扬清的社会功能,绝对不能让尊崇道义、维护道义、追求道义的人利益受损,更不能让无视道义、践踏道义的人在利益上受益,这是一个最起码的道义原则。唯有坚持这样一种道义原则,我们的义利观才能具有感召力并发挥促进良好社会治理的作用。因此,在现代国家治理中,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确的义利观必须防止无视人民群众的合理利益、正当利益、合法利益的保障、补偿和激励,涵养社会尊崇道义的物质基础。否则,那种虚高的只讲付出、奉献、牺牲而不讲合情、合理、合法、合宜的利益回报的义利观,只能造成整个社会漠视道义甚至违弃道义。
 
二是要将正确的义利观贯穿于国家治理的法律、政策、道德教化的各个环节,保持弘扬和维护崇高道义行为的法律保障、政策扶助、利益补偿和精神激励的一致性,有效化解义利选择上的社会冲突与心理冲突。正当的利益是善治的基础,崇高的道义是社会善治的灵魂。义利一致,社会治理就减少了内在的冲突与混乱,社会就容易自然地生成凝聚力和共生力;义利相悖,社会基础就会土崩瓦解,社会矛盾和问题就会治不胜治、防不胜防。正确的义利观需要践行,更需要维护和滋养,必须体现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以直报怨、以德报德”的社会正义和普遍情感,法律、政策、文化宣传等社会治理载体和工具都应体现利益公正、道义崇高、义利相得益彰的要求。对于立法、司法、执法来说,必须重视和发挥扬善惩恶的作用,使法治底线与道义高线相衔接、相一致,以底线护高线,防止有关法治行为可能对道义产生的某种伤害;对政策制定和实施来说,要充分考量道义价值、体现道义价值、激发道义价值,尽可能避免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义与利的冲突,要以义制利、以利彰义、义利兼顾,既体现政策制定和执行的效率,又体现政策后果对弘扬崇高道义价值的支持作用;从文化宣传工作来说,既要坚持崇尚道义的主旋律,又要注意避免脱离社会现实条件和人们合法合理合宜的利益需求,要有人情温暖和人性关怀,切忌人为拔高道义标准、有意掩盖和抑制人们正当的利益追求动机,以免造成义与利的分裂、道义标准的虚幻化。
 
 
三是立足于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目标,创新和完善公平公正的利益分配机制,形成崇尚道义、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优良社会环境。物质生活是人们精神生活的前提和基础,利益需求是人们最基础也是最根本的需求,道义追求必须植根于比较合理公正的利益需求与满足之上。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虽然包括物质生活需要与精神生活需要,而且精神生活需要的重要性不断凸显,但物质生活需要的基础性、前提性地位不能动摇,这是马克思主义最基本的原则。在现代社会治理中体现和坚持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利益需求第一性的原则,必须坚持以人民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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