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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李庚香 日期:2017-04-27 15:14:34
;打铁的人”,要“打铁”,就必须先变成“铁打的人”。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防范自身的问题,避免“灯下黑”;才能有力量拒绝权力与监督的共谋,避免形成更大的腐败;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与重托,坚定地完成自身肩负的重大使命。
  可以说,在监督这个问题上,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是一支完全值得信任的队伍,但整体的优秀并不代表没有不良的个体,不能代表不存在问题和蛀虫。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廉洁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并不对腐败具有天然的“免疫力”。纪检监察干部也是有血有肉的凡人,在反腐第一线长期奋战的过程中,他们每天都要经受腐败的侵袭和巨大的诱惑,如果缺乏坚定的信念、强大的定力,就很容易成为围猎的重点对象,可能会由执纪者变成违纪者、由反腐者变成腐败者,在腐败与反腐败的拉锯战中被拉到对立面。中央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原主任魏健曾在中央纪委机关多个岗位担任过领导职务,参与查办过薄熙来案、戴春宁案等多起大案要案,然而,经过调查,却发现魏健利用反腐权力大肆贪腐,涉案总金额达数千万元,令人震惊。在被带走调查后,魏健一夜白头。“魏健案”的教训是十分深刻的。从事监督执纪工作,如果在作风和纪律上偏出一尺,监督工作就可能离中央的要求偏出一丈。纪检监察干部要经受住严峻的考验,除了依靠自身的品格、自身的操守、自身的约束,还需要有严格的纪律约束和外在监督。
  既然监督权也是一种权力,也就必然地存在导致腐败的可能,那就意味着它同决策权、执行权一样,也要受到相应的制约和监督。而且,随着当前监督机构的不断扩大、监督权力的不断强化、监督力度的不断加大,其拥有的控制力和影响力更为巨大。因此,如何实现对监督权的监督,社会严重关切。习近平总书记曾说:“各级纪委也要解决好‘灯下黑’的问题,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你们是查人家的,谁查你们呢?这个问题也要探索解决。”监督权是对其他权力进行有效制衡和约束的权力,但并不意味着它可以凌驾于其他权力之上。由于工作的特殊性质,纪检监察干部经常被人视为“监察御史”,“见官大三级”,因此,纪检监察干部更应倍加珍惜自己手中的权力,谨慎使用手中的权力,谨防监督权对干部群众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各地出现的一些滥用监督权的案例就说明了这个问题。在这个意义上,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岗位责任越重越需要监督,要坚决防止“灯下黑”。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净土,不是法外之地;纪检监察干部也不是生活在真空里,不是法外之人。因此,对于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而言,也有一个敢于接受监督、乐于接受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和能够被监督到的问题。
  在当前形势下,纪检监察机关要格外注意防止监督权的滥用和异化。监督权不仅要实现与决策权、执行权的相互制衡和约束,而且要实现监督权内部的制衡和约束。纪检监察机关要努力加强自身建设,做好内部监督,用制度切实管好手中的权力;要牢固树立纪律意识,严格按照组织原则和政治准则办事,使监督权体现政治意图和组织意图,而不能体现为某个具体领导的个人意图。同时,要带头欢迎干部群众监督,接受监督对象的监督,主动听民声、察民意,真诚征求意见,积极改进工作;要诚恳接受舆论监督,坦然面对关注,真诚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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