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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树立正确用人导向 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李庚香 日期:2017-10-16 15:32:40
的缰绳。在选人用人的关键问题上,尤其要慎重使用手中的权力,抑制私心、净化私欲、摒弃侥幸,以公道之心选人,以公正方法选才,不做有违从政道德之事,从主体方面杜绝干部“带病提拔”的潜在不良因子。
  二要以权制权。建立健全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与运行机制,是权力关系调整完善的方向。要探索建立类似“剪刀、石头、布”那样闭环式循环的用人权力制衡机制。要明确选人用人程序和环节中各主体的权力运用范围和边界,严防越权和权力不作为行为。要对用人权进行适度、合理的分解,对一把手和副职、上级和下级等的权力进行明确界定,防止出现权力过于集中在某一方面,而在另一方面出现“真空”的状况,最大限度地压缩权力在干部选拔中的不当运作空间。
  三要以督制权。要使用人权得到有效监督,就要扯掉权力谋私的遮羞布,公开用人权的运作过程,实现用人的公开透明。用人权只有在阳光下运行,才会体现出它的公信力。要充分发挥党内纪律监督、政府行政监察、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新闻舆论监督以及人民群众监督的作用,确保各种用人信息得到及时公布,确保监督主体得到足够尊重,确保监督反馈得到及时处理,确保违规用人得到及时纠正。要严格监督用人原则和标准执行情况,看用人导向是否端正;严格监督用人资格和条件审核情况,看用人把关是否到位;严格监督用人环节和步骤操作情况,看用人程序是否合规。要特别注意解决用人权和监督权不对称的问题,切实发挥监督“硬约束”的作用,防止监督流于形式。
  四要以法制权。干部“带病提拔”,本质上是用人“人治化”造成的不良后果,而要克服用人的“人治化”,就必须加强和完善法治。法律和制度的明确性、普遍性、规范性能够有效制约权力的任性,消除用人的“人治化”色彩。要把用人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通过选人用人程序的制度化、规范化,实现用人权的法治化运作,规避可能产生的各种用人风险。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坚持干部选拔标准,坚决维护公平公正,斩断人情、私利的纠缠和干扰。要通过建立和完善权力清单制度,使选人用人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都在法律制度的约束下进行,通过具体规定明确一把手以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权力范围及应承担的责任。要严格执行民主推荐制度,把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呼声体现到干部任用的结果上。要通过坚决维护法律法规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威性,使依法依规用人成为干部选拔中必须遵守的原则,把用人权置于法规和制度的约束之下,将党的干部选拔原则和标准落到实处,真正选出勤政务实的好干部,以法治之筛淘汰“带病”干部。
  五要以责制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握有用人权的部门和领导干部要切实认识到,用人权力对应用人责任,不能只享有用人权力而不承担用人责任。行使好自己手中的用人权,增强用人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不仅是对干部负责、对事业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要严格落实用人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实行“零容忍”,不能让那些搞不正之风的人捞到好处、逍遥法外。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以及违反规定做出干部任用决定的,一律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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