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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新时代中国国家治理与全球治理的耦合机理及实现路径/马立志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马立志 日期:2024-10-15 09:48:00
价值基础的现实诉求上,能够提出既符合时代性和公共性的全球治理价值导向,又具有前瞻性、全局性、现实性的全人类共同价值——“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1]63。虽然这一价值具有社会主义属性,但在价值观念、价值标准、价值利益上具有超越“普世价值”的公共性气度。同时,中国共产党在探索国家治理过程中提出了一系列体现全人类共同价值的主张:一方面,在内政上,提出并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和拓展了中国式现代化,创造了人类文明新形态等,这些都具有鲜明的世界意义;另一方面,在外交上,提出并践行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正确义利观,以及按照亲诚惠容、真实亲诚理念构建新型国际关系、重塑大国关系格局等。新时代,中国不仅真诚呼吁各国都弘扬和践行全人类共同价值,而且将高擎这一价值,沿着经济全球化正确方向,坚定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1]61同时,中国共产党作为大党,“愿在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原则基础上加强同各国政党和政治组织交流合作,积极推进人大、政协、军队、地方、民间等各方面对外交往”[1]61。这体现了我们党和国家弘扬和践行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坚定意志和决心,也凸显了中国国家治理与全球治理的价值契合性,对探寻共同利益、共同发展及共同责任等价值最大公约数的意义重大。

  (二)制度设计上的内在衔接性

  全球治理的最终目标是善治,即国际秩序的良性运转。要实现这一目标,须臾离不开科学制度对各实践行为主体的有效规约。可以说,科学的制度设计是实现善治的必要条件。无论是国家治理还是全球治理,莫不如此。马克思指出,制度“具有管辖和规定一切特殊东西的普遍东西的意义”[22]。它是有效规制全球治理中各国家行为体权力结构的重要手段,能让其明晰各自在全球治理中应当履行何种义务和承担何种责任,而这种权力结构只有在国际规则的约束下才能保持合理张力,即与时俱进地客观反映国际力量格局的变化,进而维护国际关系的和谐稳定。历史和现实证明,如果权力结构失衡,不能更好地反映国际力量格局的变化,就会助长霸权主义、强权政治等气焰。西方中心主义的全球治理体系就是明证。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全球性“四大赤字”的出现就是权力结构失衡的逻辑必然。正因为如此,在推进全球治理的过程中,就如何应对全球治理的问题与挑战生成了一系列规约各国权力的国际条约,如《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京都议定书》《巴黎协定》等。同时,各签署国在国内治理方面也根据相关条约的要求,在制度上进行了与之相适应的设计,这是和平与发展时代主题自二战结束后得以维持到现在的关键所在。新时代的国际力量对比更趋平衡,加强国家治理与全球治理的制度衔接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更加紧迫,因此,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人类社会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世界又一次站在历史的十字路口”[1]60。

  中国共产党深知普遍性(全球治理)寓于特殊性(国家治理)之中,并通过特殊性(国家治理)表现出来。因此,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历来注重以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推动自身国家治理与全球治理的制度衔接。总的来看,就是始终致力于健全党对外事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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