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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拉动与驱动:数字政府治理绩效提升的多重制度逻辑分析/吴松江 吴泽钰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 日期:2025-11-07 11:48:48
体具有上传下达的重要使命,是数字政府建设中的主要行动者[4],其治理经验及行动策略的选择具有重要借鉴和参考价值。因此,参考以往研究并综合各类数字政府评估报告,本文选取《2022中国数字政府发展指数报告》中的各省级数字政府发展指数作为结果变量的衡量依据。此报告在遵照中央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充分吸收国内外相关评估指标体系,综合运用系统、科学的研究方法,原创性地构建了组织机构、制度体系、治理能力和治理效果四个维度的中国数字政府发展指数评估指标体系,可以为我国各地政府推进政府治理数字化和现代化转型提供实践参考和发展方向。
  (三)条件变量设置
  第一,数据开放水平。本文以复旦大学数字与移动治理实验室发布的《2022中国地方政府数据开放报告》(含省域版和城市版)中的各省级数字政府开放树林综合指数作为衡量依据。该指数从准备层、平台层、数据层、利用层四个维度综合评价了各省级数字政府响应中央政府相关部署安排的表现,主要包括数字政府在数据开放工作中的政策法规的制定、数据开放平台的建设、公共数据的供给、数据开放的成效体现等。
  第二,组织机构设立。本文以赛迪智库信息化与软件产业研究所发布的《中国大数据区域发展水平评估白皮书(2022)》中的各省级数字政府组织建设指数作为衡量依据。该指数综合反映了各省级数字政府大数据管理机构、资源管理机构、政务服务机构等组织机构建设成效。
  第三,数字治理能力。本文以《2022中国数字政府发展指数报告》中的各省级数字政府治理能力指数作为衡量依据。该指数综合测评了数字政府在技术支撑、数据开放、平台管理、政民互动和政务服务五大板块的数字治理能力基本情况。
  第四,制度体系建设。各省级数字政府所发布的关于数字政府建设与发展的政策措施能够直观反映各地区的制度体系建设水平,故本文以《2022中国数字政府发展指数报告》中的各省级数字政府制度体系指数作为衡量依据。
  第五,政民互动程度。本文以《2022中国数字政府发展指数报告》中的各省级数字政府治理效果指数作为衡量依据。该指数侧重考察数字政府对数字化公共服务的普及程度和对民意诉求回应的情况,以及社会公众对数字化公共服务的关注、使用和满意程度,有效测量了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的互动程度。
  第六,数字基础设施。本文以清华大学互联网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新型基础设施竞争力指数报告(2022)》中的各省级数字政府新型基础设施竞争力指数作为衡量依据。该指数主要包括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和创新基础设施三个方面[17],能够客观全面反映数字政府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水平。所有变量赋值说明及数据来源,详见表1。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单一条件的必要性分析
  根据fsQCA方法的步骤,实证分析先要进行单一条件的必要性分析,以此来判断单一条件变量(包括非集)是否为省级数字政府治理绩效高或非高的关键动力因素。因此,本文使用fsQCA3.0软件对各条件变量的一致性进行检验,如表2所示。一般认为当一致性大于0.9时,则表示该条件变量对结果变量的解释力较强,即说明该条件变量是结果变量的必要条件,反之,被视为充分条件。从表2可以看出,没有一个条件变量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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