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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4期
推动、拉动与驱动:数字政府治理绩效提升的多重制度逻辑分析/吴松江 吴泽钰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
日期:2025-11-07 11:48:48
| 省级数字政府的主体能动性,使得其嵌入数字政府治理制度逻辑场域的程度不同,因而生成了不同的治理绩效。
(二)分析框架
结合以往研究,本文认为,国家逻辑、官僚逻辑、法治逻辑、社会逻辑以及市场逻辑协同联动,共同构成省级数字政府治理绩效生成的五重制度逻辑场域,并将省级数字政府的数据开放水平、组织机构设立、数字治理能力、制度体系建设、政民互动程度以及数字基础设施六个因素纳入省级数字政府治理绩效的条件变量之中,构建了多重制度逻辑下省级数字政府治理绩效的分析框架,如图2所示。
一是国家逻辑。无论是过去我国社会治理主要由单一主体主导、国家权力集中的传统时期,还是现在社会治理逐渐转向多元主体协同、权力分散化的新时代,国家逻辑始终影响并主导我国社会的发展轨迹和方向。[12]因此,国家逻辑是影响省级数字政府治理绩效的主要逻辑之一。省级数字政府要根据中央政府关于数字政府建设的顶层布局,高位推动和落实“十四五”数字政府建设规划,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等战略规划、关键任务与基本目标。本文将数据开放水平作为国家逻辑影响省级数字政府治理绩效的条件变量,是因为开放数据是数字政府运行的重要载体[15],开放数据资源的共享与融合能够更有效地利用数据资源及释放其价值。此外,数据开放水平直观反映了省级数字政府在促进政府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变革等方面的高位推动力,如回应和执行中央政府制定和发布的《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等一系列关于数字政府建设的政策及相关部署,有助于提升治理绩效的有效性。
二是官僚逻辑。由于中央政府的权力下放以及地方政府自主性的不断增强,各级数字政府在治理的行动策略上具有较大的自主权,而官僚逻辑也会因自主权的扩张对数字政府治理产生较大影响。[12]因此,官僚逻辑是影响省级数字政府治理绩效的主要逻辑之一。下级政府面对压力性任务控制与组织激励要求,需要对上级政府直接负责,同时,数字政府领导也会出于对科层官僚利益的考量,谋求职级晋升和提高政绩,从而积极主动推动部署相关工作,形成自身竞争优势。本文将组织机构设立和数字治理能力作为官僚逻辑影响省级数字政府治理绩效的条件变量。一方面,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单一制,实行自上而下治理。省级数字政府领导的注意力直接影响着治理绩效,而大数据发展机构、大数据管理机构、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等组织机构的设立为省级数字政府治理提供了权威、专业的领导力量。另一方面,伴随着省级数字政府领导力的增强,政府应当具备与之高度契合且相辅相成的数字治理能力,从而全面提升政府的综合竞争力。在此过程中,数字治理能力的成熟度成了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它不仅深刻影响着数字政府治理效能的发挥,而且对治理绩效的提升展现出尤为显著的正面效应。
三是法治逻辑。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纵观人类社会发展史,凡是强国皆为法治国家。数字政府在国家秩序和社会秩序良性运行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16],严格按照法律要求依法行政,是数字政府治理的重要目标之一。同时,相关法律法规也为数字政府的治理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因此,法治逻辑是影响省级数字政府治理绩效的主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