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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3期
论人工智能辅助行政决策的理性冲突与功能调适/张 进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张 进
日期:2025-10-10 10:50:29
| 工具理性解决不了管理中的价值冲突问题,需要理解宪法中对公共行政的民主、责任和公平等价值本质的规定。沃尔多斥责传统公共行政学中的“科学”和“效率”主张,指出逻辑实证主义中事实—价值二分带来的弊端,主张规范型的研究方法,即依据一定的价值观念、理论或目的做出关于事物善与恶、好与坏的评价,同时还通过对民主行政理念的主张提出行政的核心在于民主而非效率,进而推动了公共行政中的价值理性回归。尔后,以乔治?弗雷德里克森为代表的新公共行政学派明确否定了价值中立的立场,主张把社会公平、民主行政等作为公共行政的价值诉求;以登哈特夫妇为代表的新公共服务理论则进一步强调政府的服务职能,主张建立行之有效的公民利益表达机制,增进社区和公民与政府的沟通合作,协同政府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8]
这意味着行政决策由工具理性范式向价值理性范式的转变。其一,行政决策的原则得以改变。科学决策原则依旧是行政决策的重要方面,但民主决策也成为行政决策的核心要义,决策目标由单一的效率转向民主、公平、正义与服务。其二,行政决策的知识来源不仅仅是形式化的自然科学知识,决策者还需要有思想、文化、社会、伦理以及意识形态等多方面的决策知识。其三,行政决策的方法不再局限于经验实证主义研究方法指导下以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定量化数理决策方式,规范性研究方法指导下以社会效益最优化为目标的定性化价值分析决策方式同样被广泛使用。其四,行政决策的僵化的、非人格化的组织基础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冲击。但此时行政决策的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并不是互斥的,而是希望效率能够服务于“美好目标”实现,这一“美好目标”就是民主、公平、正义等价值理性目标。
(三)行政决策的主体理性构建
行政决策的主体理性是一种强调行政决策主体为了克服“人的异化”、谋求人的解放的实践理性,既包含行政决策主体自身的自由、发展与解放,也包含决策主体之间以及决策主体和决策客体之间的互动交往理性。20世纪末,在面对“滞胀”危机、政府寻租等问题时诞生的治理理论是公共行政学对这种主体理性构建的回应。
一方面,治理理论视域下行政决策主体的独立性人格逐渐凸显。在统治型行政模式下,作为行政决策主体的行政人员主要依附于封建君主或政党而存在,难以得到任何自由或个性的发展。工业社会对科学理性的崇拜虽然打破了行政决策主体对统治者的依附性,却依旧将其限定在“科学”的话语体系下。决策者作为官僚制组织的构成零件,只需要严格服从上级命令、遵循组织规章制度,不需要任何个体创造性、能动性。随着经济全球化、信息化以及新兴科学技术带来的社会复杂性增加,社会风险因素扩大,公民需求更具多样化特征,进而要求行政人员必须具备独立分析、独立判断和解决问题的综合素质能力。由此,行政主体不再隶属于严格的层级制度,其“自身的发展成为行政管理的终极目标之一,行政人员在行政体系中的地位逐渐提升,一种提倡自由、平等、独立、自主的,以彰显行政人员自身创造性、能动性为核心的,强调行政相对人在行政中主体性地位的行政人格逐渐展现在我们面前”[9]。行政决策独立性在此时得以确立。
另一方面,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意味着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