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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工智能辅助行政决策的理性冲突与功能调适/张 进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张 进 日期:2025-10-10 10:50:29
算法本身的治理优化也是走出人工智能辅助行政决策之理性困境的重要出路。第一,确立以人为本的算法治理理念。2021年9月,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发布的《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明确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公共利益优先”。因此,优化人工智能辅助行政决策的算法治理体系,首要的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算法治理理念,立足于对人的赋权而非替代的认识基础,保留人在算法机器学习的计算过程中的最后决策权。[29]第二,建立人工智能辅助行政决策的算法审查制度。算法歧视很大程度上是在算法设计阶段就存在的,想要规避算法歧视,就必须建立完备的算法审查制度。这一方面需要设立算法歧视审查部门,建立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标的算法审查机构,对算法学习训练所采用的数据和指标、算法的运算规则等进行监管;另一方面需要加强算法设计者的伦理自觉,制定算法从业者职业道德指南,并对其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伦理测试,建立完善的评价体系和定期考核制度以及用户评价、投诉体系和奖惩制度。[30]第三,规范算法公开的范围和程序。行政决策涉及全体公民的公共利益实现与否,这决定了不能以商业机密、知识产权为由为算法黑箱提供合理性辩护。可以考虑的制度实践是公开算法的核心逻辑、决策规则和参数设置等涉及决策基本原理的关键信息,保留对完整源代码的商业产权;对于非敏感的、不涉及个人隐私的算法可以较大范围地公开,而对于敏感的、涉及个人隐私的算法则在确保隐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有限公开。第四,关注算法时代全民数字素养的提升。人工智能辅助行政决策的理性困境也并不完全是技术异化的结果,人的数据素养低下导致的技术盲从也是重要因素。因此,走出人工智能辅助行政决策的理性困境,还需要关注行政决策者获取、理解与整合数字信息能力的提升,重视普通公众数字素养的提升,提升其在人工智能辅助行政决策过程中的参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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