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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西方官僚制理论的批判与“价值—行动”模型框架的修正/吕承文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吕承文 日期:2024-01-10 12:02:06
官僚们处处想着个人利益,根本无心于公共事务,将各种难堪施加于原本供养他们的公众,导致公众的愤慨与恼怒,甚至嚷嚷着要对官僚制宣判“死刑”。因此,源于韦伯内心理想主义情结的官僚制在理性本身的问题上值得人们深思与推敲。
  (三)官僚体系的“价值—行动”分析框架可以弥补两种理论的解释缺陷
  许杰在大学治理体系构建的基本逻辑中探讨了“价值—制度—行动”的框架及其理论解释[10],赵颖、孙正则在各国警察处置大规模群体骚乱的战略维度中引入了“认知—价值—行动”理论框架[20]。总体上,学术界对“价值—行动”这种理论框架的解释和应用并不很多,至于中间添加的“制度”或者“认知”等因变量,都是行动主义分析理论的权变解释。
  从现实来看,官僚制模型最终还是要落实到“人”的因素上,这种“人”的因素就表现为官僚集团及其组织机构。这时,为了确保韦伯的理想官僚制真正保持理性且博弈模型在发挥效率优势的同时又不偏离公共价值,就必须在这个新模型中注入能有这种问题意识的控制设计。官僚集团是官僚制的主角,是在政治制度的安排下主要实施行政决策及执行的专业技术人士,亦被称为官僚或文官或公务员。从内涵上来看,这些旨在实施行政的官僚以公共事务为业并追求既定的公共目标的实现。从特征上来看,官僚要在政绩考核和舆情压力之间进行选择,要么大刀阔斧地实施新政,要么谨小慎微地尸位素餐。
  在新的理论框架中,官僚体系的价值是指在本国文化引领下的公共政治伦理,这包括了本国语言思维、本国文化背景、对国家忠诚的心理和态度等,是其官僚体系进行行动策略选择和利益博弈的根本约束和规范。官僚组织体系的价值是一国精神文明在政治文化层面伦理化的集中表现,突出的是官僚制赖以存续和运作的规则制度设计的渊源所在。西方国家的官僚体系的价值应是法治,所以它们的官僚制理论格外强调规则化和专业化,结果走向了整个组织体系的僵化。换言之,官僚体系的价值应该是其中活的灵魂,而非呆板的条条框框。否则,向西方国家迎面而来的必定是政治腐败、政治黑金、政治寻租等种种政治丑闻,而这并不是理想官僚制理论所能解决的问题。
  官僚体系的行动是由其价值决定的,在承认官僚体系的组织利益和个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允许其采取符合价值导向的行动策略方案,驱使其追求公共利益和公共目标的最大化实现。官僚制的行动必须建构在人性的基础上,这意味着即便官僚制可被称为“官僚机器”,但其中的组织确实是由具有鲜明而独立个性的公务员个体和集体组成的,他们难免会存在与公共利益有所区别的组织利益和个人合法利益。官僚组织的自利性早已不是什么秘密了。制度越好,越是要反映人性,越是能体现价值,越是能调动各级官僚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驱使他们真正为了实现公共利益而奋斗。新的“价值—行动”理论框架并不采取“非此即彼”的态度来考虑公共利益和官僚组织的自利性,相反,我们在价值的引导下,通过一系列有效的、合理的组织制度设计,也能使官僚体系为了实现个人合法利益,如升职加薪、自我价值实现、个人成就感等,而致力于做一些足以实现公共利益的事情。
  社会主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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