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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领导干部人情泛滥的监察困境与规范补正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赵 谦 黄丽云 日期:2018-02-07 09:28:38
,但具体应对措施设计较为笼统。这让部分领导干部认为有机可乘,利用自己的职权及影响力,在“山头主义”下严格区分圈内圈外,倾向于用不同方式对待与自己关系不同的人,即“内外有别”,从而导致正常的组织人事规则被严重破坏,在削弱干部队伍素质能力的同时,也降低了领导干部的社会认同度。“山头”所呈现出的高度组织性与嵌入性,使得其所涉内部信息较为闭合。被排挤掉的这部分成员虽为同一部门成员,但很难对“山头”内部情况有较为深入的了解,更谈不上收集有效证据而切实推动相应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破解领导干部人情往来困境的策略探讨
  (一)明晰正常人情识别规范以划定人情边界
  明晰正常人情识别规范就是在人情往来事项上为领导干部确立基准行为秩序,从而为相应监察工作的有序推进提供规范指引。基于前述领导干部正常人情识别标准较为模糊、非正常人情识别标准不够周延的规范设定现状,可分别从这两个方面来明晰相关规范以划定人情边界。
  1.设定正常人情识别参考标准
  设定正常人情识别参考标准是指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风俗习惯以及民众的合理意见诉求,明晰正常人情的识别准则与依据。人情往来中合理收礼的情形往往分为宴请收礼与非宴请收礼,领导干部正常人情识别参考标准可基于此而分别设定。
  一方面,限定设宴规格与宴请收礼量化标准。在相关规范性文件中就设宴桌数、设宴场所和宴请收礼价值数额予以限定。基于礼尚往来的正常人情考量,可将设宴的全部开支费用确立为所涉宴请收礼的总体价值数额上限。超出部分经向所在单位监察部门报告、批准后,领导干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其上缴到“廉政账户”。设宴桌数、设宴场所、设宴批次、宴请宾客身份、不同类型宾客送礼上限等具体事项,若所在地区有规定则遵守规定,没有规定则需提前向所在单位上级监察部门报告并获得批准。
  另一方面,限定非宴请收礼量化标准。在相关规范性文件中就宴请送礼以外的普通节礼(礼金或礼品)价值数额予以限定。由于中国存在东、中、西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梯性差距,不同地区、行业职工收入标准不一,各地人情节礼风俗不一。可参照上一年度所在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来分别设定每人次非宴请人情礼的送礼价值数额上限和领导干部每年度收受非宴请人情礼的价值数额上限,进而从送礼与收礼两端皆对人情礼予以明确量化规制。就前者而言,可设定为上一年度所在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就后者而言,可设定为上一年度所在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超出部分经向所在单位监察部门报告、批准后折现上缴“廉政账户”。
  2.完善非正常人情禁止性规范
  完善非正常人情禁止性规范是指就相关规范性文件中的禁止性规范从规制内容到设定方式皆予以充实完备。“立法语言的模糊性是必然的,明确性的语言对于立法活动来说是一种追求和渐进实现的目标。”[9]所涉非正常人情禁止性规范作为规制领导干部非正常人情的主要行为指引,有必要通过更全面、更清晰的规范设定而确立相对周延的非正常人情识别标准。
  一方面,服务性利益与财产性利益都是可量化、可移转的物质利益,在相关规范设定中皆应纳入规制范围而予以明确禁止,既要禁止接受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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