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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树立法治思维 建设“法治河南”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李庚香
日期:2014-11-03 15:58:11
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当前,河南的很多深层次问题和难以克服的障碍皆缘于体制机制,亟待改革。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不断提高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使法律真正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的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第三,做好权力减法,为建设法治政府添砖加瓦。“法治河南”建设,要求我们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行为,做好权力减法,建设法治政府。孟德斯鸠的论断至今仍然没有失效:“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当前,一些干部违规占有多套住房、违规占用公家车辆、违规侵占群众利益等特权现象,严重损害社会公平正义,引起群众极大不满。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规范权力行使行为,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面对各种权力陷阱和利益诱惑,党员干部为官用权,一定要心中有杆秤,手中有戒尺。要拿出“权力清单”,给出“问题清单”,理出“责任清单”,努力把“问题清单”转化为“幸福清单”。要强化权力运行的公开,让广大干部养成在“放大镜”“聚光灯”下行使权力的习惯,杜绝公器私用。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领导干部使用权力,使用得对不对,使用得好不好,当然要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不想接受监督的人,不能自觉接受监督的人,觉得党和人民的监督很不舒服的人,不具备当领导干部的起码素质。同时,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法治河南”,就是要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政府理念,自觉“清权、减权、制权”,简政放权。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加大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第四,搞好司法改革,使公平正义深入人心。“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人民群众通过司法程序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那司法就没有公信力,人民群众也不会相信司法。同时,社会就会失去最起码的公平公正,人们对公平公正的最后一线希望就会破灭。让社会更加公平公正,是推动改革的目的之一。近年来,群众对司法不公的意见比较集中,司法公信力不足很大程度上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有关。因此,要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法治河南”建设,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不能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司法工作者要密切联系群众,规范司法行为,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正确处理权与法、情与法的关系,把维护司法公正作为首要价值追求,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关注和期待。要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