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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树立法治思维 建设“法治河南”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李庚香 日期:2014-11-03 15:58:11
反复强调: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认真落实这一要求,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就能进一步调动人民群众为实现中国梦而奋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精神。在这个意义上,建设“法治河南”就要求“不以言代法”“不以权压法”,要始终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
  三要正确处理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关系,不能让“走程序”变成“走过场”。法律程序是法的生命存在形式。法制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制度,内在地蕴含着平等和公正,否则社会将陷入“丛林法则”的无序状态。司法工作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美国司法中著名的“米兰达告诫”——“你有权保持沉默,否则你所说的一切都能够、而且将会在法庭上作为指控你的不利证据”,其精神就是执法不只是为了结果,首先必须从公开公平的程序出发。正义当然是法治的第一德性,但在当前重视实体法、轻视程序法的现实条件下,更要正确处理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的关系,高度重视程序正义的作用。
  具体来说,“法治河南”建设,要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基本任务,让公平正义成为核心价值追求,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基本目标。
  第一,树立法治思维,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法律的权威和地位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的条件下,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任务仍然非常繁重。美国法哲学家博登海默指出,一个法律制度若不能满足正义的要求,那么,从长远的角度看,它就无法为政治实体提供秩序与公平。也就是说,如何建构一种正义的社会秩序,是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只有党依法执政、权力真正为民所用、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建构一种正义的社会秩序。而现实生活中,法治权威不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司法不公、徇私枉法以及信访不信法等现象依然存在。可以说,现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都更加需要全体人民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一体建设。这句话进一步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思路,显示了新的法治思维、法治理念和法治方略,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重大的指导和促进作用,是建设“法治河南”的基本遵循。
  第二,进一步完善立法,使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要正确处理改革和法治的关系。全面深化改革要于法有据,使之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全面深化改革必然开启我国全面推进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新阶段,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正确处理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的关系,并抓紧研究立法工作方面的要求和任务。习近平同志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时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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