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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下期

试论集团腐败形成的内在逻辑/周 赟 徐玉生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周 赟 徐玉生 日期:2020-10-07 20:52:33
  【摘  要】反腐败与腐败是作用与反作用的矛盾体,围绕腐败空间的挤压与扩张、腐败收益的挤出与提升,反腐败与腐败相互对抗。为了反制反腐败打击措施,腐败形态结构会做出相应的更新调整以避免被查清,进而导致个人腐败向高级阶段的集团腐败发展转化。只有在反腐力度不足、时间不持续时,腐败才会演变发展,反之,就能遏制腐败。由此发现引导集团腐败形成的内在逻辑——应激机制:不彻底且不持久的反腐打击会对“腐败机体”造成破坏程度不足的刺激,从而产生适当应激反应,促使腐败发生调适性的进化转变以适应反腐压力。反腐败的力度与时间是决定应激机制激发与否的重要因素,因此加大力度与确保持续是遏制腐败发展、防止形成集团腐败的关键。
  【关 键 词】反腐败;集团腐败;应激机制;腐败治理;权力监督
  【作者简介】周(1984— ),男,江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政治学理论;徐玉生(1967— ),男,江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执政党建设与腐败治理。
  【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廉政组织设置的协同运作机制研究”(项目批准号:JUSRP11874);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廉政文化的反腐作用机理及建设路径研究”(项目批准号:2018SJA0819)
  【中图分类号】C936;D03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20)16-0004-06
 

   一、在对抗中演化而来的集团腐败

  集团腐败是由诸多腐败个体围绕着权力、地位、金钱等要素,将手中掌握的公共资源作为交换筹码开展腐败活动,并依此进行关系建构的结构化组织。[1]与个人腐败相比,集团腐败这种以特殊利益集团为主体的大规模群体性腐败,会对政治生态系统产生更加难以估计的负面影响,治理难度也随之增大。20世纪90年代,我国学界就开始研究集团腐败现象,王沪宁指出,较之于以个人为单位的腐败活动,中国有组织的腐败活动将会越演越烈,可称为“超级腐败”。[2]毛昭晖认为,“腐败与反腐败,始终存在此消彼长,腐败行为仍处于高位频发趋势”,并指出治理利益集团腐败至关重要。[3]国内一大批学者随后分别从经济人假设、社会网络理论、组织制度、社会交换理论等视角分析集团腐败是如何形成与发展的。不同于以上理论视角的解析,王沪宁就中国腐败形势分析了腐败现象发展、组织化腐败形成的原因,指出“腐败活动的对象、属性、方式和手段随社会发展而演变,逐步向高级水平发展。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发展与反腐败斗争有密切的联系,这里有一种反腐败与反反腐败的较量。腐败和反腐败,在一定社会之中,是相互作用的过程;一定社会反腐败斗争越是激烈,越是彻底,声势越是强大,腐败活动的对象、属性、方式和手段也就会越隐蔽、越高明,以避免被查清和打击。反之,如果腐败活动没有得到持久有力的打击,就会停留在原始的状态上”[2]。
  通过分析王沪宁关于腐败发展与反腐败斗争的论述,可以做出初步的解读:腐败与反腐败是彼此互动影响的一对矛盾体,面对反腐败的打压,腐败行动者必然会在反腐败斗争环境中寻找新的突破,改进旧的腐败活动的对象、手段与属性,以构建全新形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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