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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下期

试论集团腐败形成的内在逻辑/周 赟 徐玉生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周 赟 徐玉生 日期:2020-10-07 20:52:33
腐败的动力。其次,从人性善与德的角度考虑,将公职人员看作是具有“荣廉耻贪”自律观念的道德主体,可以通过廉政教育来不断激发公职人员内在的公仆意识、责任意识,培养与提升其廉洁自律的精神品格,以此内化为理想信念,从而自觉地抵制对于腐败收益的渴望。就具体措施来说,一方面,提高公职人员的薪酬与福利待遇、社会地位,同时加大对腐败分子的惩戒力度,以及设置多重遏制腐败行动的程序,促使腐败活动的处罚成本、实施成本上升;另一方面,开展对于公职人员的教育警示与道德修养,以此提升其实施腐败的心理成本、道德成本。通过综合运用这两方面措施达到提升腐败成本、降低腐败收益的目的,以此使腐败活动无利可图而自我消亡。
  与此相对,腐败的反制措施就是降低腐败成本,从而提升腐败收益。对于个人腐败来说,在需要一人独自支付高额的腐败成本的条件下,实施腐败的收益已被极大缩减,因此,改变个人腐败单一、粗糙的活动模式,以更为复杂的多人协作手段实施腐败就成为可行的选择,个人腐败转变为集团腐败也就成为必然趋势。首先,由于是集团化的腐败作案,每个成员都相应承担不同的责任,即使腐败活动最终被察觉而为此受到惩处,每个人所要承受的处罚也会因各人所起作用的大小而被分摊,因而相较于个人腐败,处罚成本也就在一定程度上被稀释。其次,由于结成了共赢共溃的利益联盟,成员之间彼此利害关系变得愈加紧密,集团行动更具有内在一致性,集团腐败变得愈加隐蔽与安全,安全系数的提高使腐败的实施成本被减少。[5]再次,由于是诸多个体共同参与腐败活动,所有个体不同程度地承担责任,抱着法不责众、责任分散的心理,腐败活动者容易产生无所谓的态度,从而心理成本也就被削减。最后,由于新旧文化冲突的社会转型时期缺乏稳定成熟的行为规范,导致个体的社会感知能力弱化,难以把握行动的目的与方向,容易产生盲目的从众心理,不自觉地涉入集团腐败,从而也就变相降低了实施腐败的道德成本。而就腐败收益来说,由于集团腐败是聚集诸多公职人员的权力与资源来共同协作实施的规模化腐败活动,因此其腐败收益远远超出个人腐败的收益所得。可以看出,集团腐败可以降低腐败成本、提升腐败收益,在一定程度上化解由反腐败打击措施所造成的压力。
  (二)反腐败的挤压空间与腐败的扩张空间
  “控权”措施的核心在于挤压可供权力滥用的腐败空间。为了能够确保公职人员的权力行使始终不偏离正常轨道,对于权力的控制主要通过两种具体方式:一是完善对于权力的监督管理制度。通过设置内部监督人员来加强内部控权,增加外部监督渠道来强化外部控权,从而对权力持有者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同时,构建对权力运行的信息监控系统,实时采集信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以此提升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二是通过科学配置权力形成有效的权力制衡结构。一方面,分解权力,把原先由一人或少数人掌控的过于集中的事权按照不同性质变为由不同部门或多个人共同行使的权力,同时将原先的行政程序进行多环节的分解,增加对于关键环节的程序控制,以此形成有效的权力制衡与监控机制,防止出现独断专权。另一方面,下放权力,将原先政府内部过多过重的权力进行相应的下放,以此防止出现权力寻租。通过以上两方面措施防止权力运行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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