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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6期
中国式政治现代化的构成要件、生成条件与评判标准 ——基于对“亨廷顿假设”的批判/马光选 张 健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马光选 张 健
日期:2024-12-19 11:12:15
部,政治主体既然无法及时做到共时性的分配正义,那就必须保证历时性层面政治增益的持续有效增长以及不同群体的接续增长。[12]这也是中国式政治“实用理性”的具体表现,即任何政治理念的先进性最终都体现为人民群众能实现对现代化发展成果的共享。
所以在政治评判过程中不能仅仅盯着共时性正义,也要考虑到历时性正义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就不能就事论事来评判政治现代化实践在某一个时间段或者时间节点上政策资源分配的数量与质量问题,而是要拉长历史的线索,在更长的时间范围之内考虑问题。在中国这样一个发展基础相对落后的大国进行政策资源的分配,不可能在一个时间节点上同时完成,必然会产生优先序问题,先得到的不见得就是照顾,后得到的不见得就是吃亏。在历时性政治正义原则之下,只要政治生活保持长期稳定与安全,最初的政治承诺总会被分步骤兑现。这就要求在每一个时间节点上所涉及的群体、区域和行业应该有长周期的战略性眼光,积极配合政策资源分配活动的开展。当然这个过程中也必须考虑到历史陷阱的存在,即以政策资源的历时性分配为名,对某些群体、区域和行业的政治承诺长期拖欠,将责任无限期推后,这就违背了政治正义历时性公平的基本原则。
(七)中国式政治合法性
通过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政治现代化的百余年政治史实践我们可以提炼出,判断一个政权是否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主要看其是否具有历时性政治合法性。[13]有些学者会认为这和马克斯?韦伯所提出的传统型权威有点类似,但两者有着本质性差异,马克斯?韦伯的传统型权威主要是来源于血缘或者地缘层面的习惯、风俗和古老传统,历时性政治合法性的根基主要是源于政治资源的历时性配置行为和历时性落实政治责任的政治实绩。中国式政治理性是一种实践理性和“实用理性”,中国式政绩观也是一种实践性政绩观[14],注重对落实到每一个普通民众身上的政策资源配置情况的精准评估。以此对中国政治现代化进程中的政治资源配置现象进行检验就可以看出,百余年来中国共产党政权合法性的确立,是立党之初的政治承诺分阶段逐步被兑现的结果,是在政治理性支配下勇于承担政治责任以实现政治资源配置的历时性正义的结果,具体体现为土地革命使得广大小农获得自己的土地,历次革命战争使得广大国民获得安全和平的国内外环境,“三线建设”让落后的西部地区有了工业基础,改革开放让东部地区先行先富,西部大开发、新农村建设和精准扶贫使得相对落后的地区享受到倾斜性政策的支持等。
如果拉长历史的线索,中国之所以能够保持五千多年政治文明,究其原因也就在于,中华政治文明的维系是以历时性政治合法性为支撑。在政治共同体意识[15]的支配下,中华民族所有成员对于政治主体的评判更多是基于生活层面的改善和增进。一个政权如果能持续使得民众获利,就可以保持持久稳固。
二、中国式政治现代化的生成条件
中国共产党通过百余年政治现代化实践形成了有关社会主义国家实现现代化的特有路径,丰富了世界政治现代化的实践形态和理论形态。其政治现代化模式及其判定标准是中国这个特殊政治场域的产物,是特定主体条件、机制条件、保障条件和民心基础的产物。
(一)中国共产党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