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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党的领导力建设的路径选择——基于善政与善治的逻辑辨析/罗智芸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罗智芸 日期:2021-04-01 15:59:10
赖关系者钩织的行为网络中发挥自主自治作用。从这个角度来看,治理范围和运行方向是多维的、立体的。就合法性基础而言,治理超越了传统国家遵循的权威逻辑或法律逻辑,依靠谈判逻辑解决问题。由此可见,由“善政走向善治”的评判相当程度上是依据二者范围大小的差异,追求范围更广、行为主体多元、行政管理高效的治理,不仅符合现代化建设进程,也是政治发展民主化、科学化的要求。
  善政与善治在实践中的混同。吊诡的是,区分统治和治理的努力,并没能为善治与善政的闭合循环论证系统打开突破口。简单地说,无论是国内善治的首倡者俞可平,还是主张由善政走向善治的后继者,其很大程度上是将二者等同视之,善治理应具备的要素置换为善政,同样成立。比如,俞可平认为善治包含的基本要素有: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法治、回应、有效。[2]9-11同时,他归纳的善政要素包括:严明的法度、清廉的官员、很高的行政效率、良好的行政服务。与其对善治的表述相比,二者并无本质区别。但是,如果简单地将二者等同起来,就无益于对善治之为“善”的真正理解。世界银行描述的好政府、善治隐藏着某些关键性的信息:一是善政要求增强政府能力;二是“信息”“透明性”“可信的”等描述与民主紧密相连;三是善治还需要特别的政治维持,隐含着向一般治理的迁移。可以看出,从一开始,中国的治理研究就构筑了一条由治理走向善治/善政的路径,治理是手段,善治是治理的目标;而国外是将善政视为善治的内容之一,治理才是善治的最终目标,这是一条由善政走向善治,并发展为治理的路径。
  作为过程与目标统一的“善”。善政与善治在实践中的混同,并不违背二者作为目标描述的价值判断,因为其最终都实现了善政的基础目标。但是,如果缺乏对理论的系统考察,就难以形成对治理本身的认识。所以,在关于善政与善治的理论研究中,将善治等同于善政,需要追问:第一,就能力建设的实践操作层面来看,如何明确行为主体的主次关系?如何处理国家能力建设与激活市民社会、调动社会主体参与积极性的矛盾?第二,就国家能力建设的维度而言,在善政与善治交织的情形下,中央权威能力和公共治理能力孰轻孰重?第三,针对统治和治理指向的两种改革路径,是制度化、法治化为先,还是民主自由化为先?虽然在实践中,国家与社会、中央与地方、法治与民主并不机械对立,良好的国家建设需要多个相关因素共同支撑,但若将善治仅仅理解为善政,就难以对善治本身的价值归宿和社会民主化进程有更深入的理解。同样,将善政与善治画等号,也无法从国家权力向社会回归的高度认识到国家能力、负责任政府的建设性意义。统治和治理无法分开,善政与善治也无法割裂,二者的循环论证证明了其逻辑自洽的合理部分,相似的价值归宿同样为独立成章制造了难题。破题的关键在于诠释“善”的双层含义,重申其作为过程与目标的统一性。换言之,搁置善治与善政的争论,明晰二者的关联:作为过程的“善”,一方面,政府掌握着国家最重要的政治权力,良好的政府要实现程序正义,从参与者、裁判过程、程序设计都要符合中立性和对等性的要求,正是在这样公开、透明的政治活动中,彰显了治理的价值;另一方面,作为目标的“善”,善政与善治描绘的发展目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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