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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下期

政府事务代表”模式的实践特点、实际难点及实施靶点——对杭州市抽调干部进驻企业的观察/邹东升 王 鑫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邹东升 王 鑫    日期:2020-05-21 20:44:52
dquo;政府事务代表”模式过程中极为重要。企业与“代表”在合作时既要亲近又要清白。在亲近层面,保证进驻服务的程序化,为“代表”营造良好的内部环境和工作氛围,激发“代表”的工作热情;在清白层面,培育企业管理人员的红线意识与底线意识,循章办事,不逾越规则。在当前的公私合作模式中,政府常存某种行政优益权,因而会自觉不自觉地打上“监管者”烙印,履行着相应的监管责任。[2]现实中,企业的平等观要求企业正视其与“代表”的平等地位。“代表”既不具备严格的监督者角色,也不能对企业进行跨界干预。政商之间是一种服务与被服务的合作关系,遇事平等磋商,企业不得无原则地顺从“代表”意愿。协同观意味着,一方面,企业与“代表”应定期向派驻单位提供包括政策解读、项目推进等服务材料;另一方面,应尽快完善“留痕制度”,但凡二者协同处理的事项均应详细记录,做到事事有回应、事事可查证,从而提高二者的协同性。
  (三)加大对“代表”的常态监督力度
  监督包括正向监督和逆向监督,前者侧重激励,后者偏重惩戒。基于美国著名心理学家斯金纳所提出的强化理论,以正强化或负强化的方式来修正行为,可以很好地促使管理目标的达成。事实上,“政府事务代表”模式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来完善,即通过对服务企业的正面典型与负面典型的强化,从而对“代表”产生激励和警醒作用。一是政府以推广宣传(经验推广)、物质奖励(个人绩效)、精神鼓励(荣誉表彰)等方式,激发“代表”的示范作用。受到正向激励的“代表”,既能满足其心理上的获得感和成就感,又能对其他机关干部树立正向示范效应,激励其他干部努力作为。二是主观指标设置需要综合考虑。周志忍认为,主观指标是指通过一种观念来权衡质量的价值尺度,如顾客满意度;客观指标则主要是指经验考察或能够查证的成就或效果,如抓捕罪犯的数量。[3]因此,设置“代表”的服务指标需要综合考虑企业的软性满意度和“代表”解决政务问题的硬性数量,让指标设置充满弹性,不能设置过多的“一票否决”,从而消减“代表”的积极性。三是政府应具备宏观的战略意识,包括长远的战略思维,预防危机思维,以及协调统一战略管理与危机预防相结合,做到曲突徙薪。[4]这里完全可以借鉴浙江温州市政府同类型政策中的召回机制。对于不负责任、不守法规、不得人心的“代表”,在其首次出现违规情况时对其约谈、教育,若多次违规则予以召回,并重新选派机关干部进驻该企业提供服务。政府要为企业反馈有道、举报有效赋能。
  (四)完善大数据监测与违规惩戒机制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六条指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由于“代表”的独特挂职性,普通的人力监管模式很难发挥作用,信息获取渠道相对阻塞且成本高昂,因而要借助大数据优势及其对行为特征、趋势研判的洞察力,完善全方位、无死角的“数据铁笼”制度,将“代表”权力真正地关进“数据铁笼”。[5]借鉴陕西白水县规定的特派员不准插手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准吃、拿、卡、要、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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