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杂志

2024年第2期
欢迎订购
邮发代号 36-104
图书邮购
邮购热线:0371-63937245
2020年4月下期

政府事务代表”模式的实践特点、实际难点及实施靶点——对杭州市抽调干部进驻企业的观察/邹东升 王 鑫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邹东升 王 鑫    日期:2020-05-21 20:44:52
,和政府部门沟通还是比较容易的……这次的不同之处或许在于市政府统一组织人员到企业连续工作一年,相当于免费给我们企业配置了一位政府事务专家,我们肯定是比较欢迎的。”[1]
  (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从古至今,政商关系都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议题。习近平用“亲”“清”二字来定位新时代的新型政商关系,为政商之间亲而有度、清不远疏的基本要求指明了方向。此次“政府事务代表”模式的试点,就是对新型政商关系的深刻践行。一方面,“亲”是指“代表”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消除企业发展屏障,拉近政商距离。此次派驻的100名“代表”,无论是向企业提供免费咨询,还是协助企业对外联络、辅助企业解读政策,皆体现了政商之间关系密切之意涵。另一方面,“清”是指“代表”与企业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不越权、不越位。在此次试点中,“代表”的绩效考核、薪资发放都无须企业负责,能一定程度阻断权钱交易,杜绝吃、拿、卡、要情形。派驻期间,“代表”既要在企业任职,肩负着原政府部门交予的绩效任务,还不能对企业内部管理事务进行不当干预,这必然要做到清而不疏。
  (三)一定的“挂职性”
  “政府事务代表”的“挂职性”,意指“代表”在派驻期间,具体工作任务是在企业进行,但其人事行政关系仍在原机关。《公务员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机关可以采取挂职方式选派公务员承担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任务或者其他专项工作。公务员在挂职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同时,《意见》也明确指出,“政府事务代表”进驻服务时间认定为基层任职经历。本质而言,此次试点是专项工作中公务员挂职的一种延伸形态,是由政府部门派驻企业的一种临时性任职行为。但是,一方面,由于“代表”进驻企业“不兼职”“不兼薪”,因而这种服务又不能严格认定为挂职;另一方面,由于挂职的机构一般为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国企,而此次“代表”派驻单位更多是民营企业,所以不能简单地将这一派驻行为等同于挂职。但不可否认,这一模式具备一定的但并非完全的“挂职性”。
  二、“政府事务代表”模式的实际难点
  (一)试点的非全面性易造成计划外企业产生落差感
  “代表”与企业之间所形成的互动关系,本质上是一种“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在营商环境视域下,良好的营商环境不仅依靠大型企业的共同发展,也离不开小微企业的共同维护。杭州市作为浙江省的经济发展高新区,是实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先行者,营商环境在全国也名列前茅。实践表明,杭州市委、市政府在服务大型企业的同时,尽可能全面照顾,深入挖掘各小微企业的发展潜力,并不断为其注入活力,助推不同类别、规模企业的良性发展。但本次杭州市推行的“政府事务代表”试点,“代表”数量限定为100名,因而首批只能选择100家大型企业进行试点。应该看到,这种的资源分配会造成服务的普惠性不足,那些未受惠的计划外企业会产生落差感。如此一来,不仅可能引发机会不公的问题,还会引起对此次派驻行为结果公正的质疑。值得一提的是
[1][2][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