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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下期

政策试点的产生机制及偏离效应分析/刘宏玉 范炳良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刘宏玉 范炳良 日期:2019-02-27 17:06:06
政策试点的产生机制及偏离效应分析
——以中央发动的政策试点为例
 
  【摘  要】我国的政策试点发起方有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两层主体。从央地关系角度来看,中央推动的政策试点在产生机制上可以分为中央直接指定、中央指定与地方申报相结合、中央直接组织地方申报三种方式,而中央政府选择指定或者申报方式背后均有理论与现实的考量。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我国的试点产生一些偏离效应,如试点选定的舆论导向偏移、试点期限强制力弱、试点产生透明度低、试点“福利”局部堆积等。因此,必须再次客观地审视我国的央地关系,合理、适度地把握政策试点产生机制,将潜在或现存的消极影响降至最低,发挥我国试点传统的积极作用。
  【关 键 词】政策试点;产生机制;中央政府;偏离效应
  【作者简介】刘宏玉(1994— ),女,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政府治理与公共政策分析;范炳良(1966— ),男,常熟理工学院社科处处长,苏州大学政治学专业硕士生导师、教授,研究方向为社会危机治理。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19)04-0060-05
 
  近年,中国的发展中一个较为突出的特色是各类政策试点不断涌现,显现出中央积极的改革决心和探索精神。一般来说,中国的政策试点最为人熟知的开端标志是改革开放初期“摸着石头过河”改革理念的提出以及沿海开放城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试点的实践。直到今天,这种本土的政策方法论仍然是中国治国理政长盛不衰的重要法宝。我国的政策试点虽有很长的发展史,但在近十年才表现得较为活跃。
  
  一、我国中央政策试点的产生机制
  
  我国近年来不断出现的政策试点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道路上一个鲜明的改革标志。在中央作为政策主体发动的政策试点中,其产生方式有较为明显的差异。从试点的具体执行单位所获权限的来源追溯,可以分为三种试点产生机制。
  (一)中央直接指定
  在由中央发动的政策试点中,有一部分是由中央直接指定试点实施单位,主要是省级以下的具体单位,也有个别指定全省开展的政策,如环保督查试点。此类试点的产生流程不经过地方申报这一环节。这一类试点所涉及的单位数量一般比较少,主要是专门回应某一群体、行业领域等存在的问题。在政策性质上,多是一些需要政府强制力辅助参与、整个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以及一些全新领域出现的新问题。在此情境下,中央所持的是“必须解决”和“初期尝试”两种看似矛盾的立场,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单位公务卡管理试点、异地高考试点、扶贫办信息化扶贫试点、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国家交通控制网和智慧公路试点等。在笔者收集到的可用的数据资料中,由中央直接指定的政策试点约占24%,比例相对较小。但由中央指定这一方式表明了国家权威对于社会问题解决的重大意义。
  (二)中央指定与地方申报相结合
  近几年,中央发动的政策试点在数量、类型和力度上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显现出中央深化改革的决心与努力。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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