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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中期

农村治理中的非法治形态与矫正机制构建/田 刚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田 刚 日期:2018-07-09 18:15:42
展集中宣传活动。在贯彻执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基础上,结合实际,从各部门抽选精干力量,进村入户开展宣传活动,将《宪法》和土地承包、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扶贫救助、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到家家户户。四是将宪法基本知识和相关法律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课程,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让农村广大青少年儿童回家给父母做法制宣传,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制宣传教育格局。五是在农村公路沿线、公园、休闲广场等场所,悬挂、刷写、制作、设置固定的法制宣传标语,营造法治氛围。六是将守法用法的鲜活案例和反面典型制作成宣传展板,在农村赶集、节庆活动等时间节点进行展出,以图文并茂的方式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展示,扩大宣传面,增强教育效果。
 
  参考文献:
  [1]卓泽渊.法的价值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338.
  [2]黄洪强,林瑶.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存在的问题及法律规制[J].法制与社会,2015(28):206-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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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王宏甲.塘约道路[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74.
  [5]龚聂.论我国乡村治理中的村规民约[D].南宁:广西民族大学,2014.
  
  责任编辑 于小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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