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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中期

农村治理中的非法治形态与矫正机制构建/田 刚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田 刚 日期:2018-07-09 18:15:42
,派出村干部参观学习其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通过学习增强法治思维、提升法治能力。二是在本地区着力打造农村法治建设示范基地,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实现学以致用。三是在市、县党校村干部培训班中开设法治理念、法治思维以及农村常用法律实务等方面的课程,并辅之以考试、考核合格方能结业的约束方式,确保村干部真学、真懂、真会、真用。四是建立奖励激励机制,把村干部坚持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处理矛盾、化解纠纷、推动发展的情况纳入村干部履职考核体系,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补助、津贴等,提高村干部坚持法治思维和学法用法、依法治村的自觉性。
  (三)丰富农村法律服务资源,实现“多方合治”
  农村法律服务资源是农村治理法治化的有力保障。通过建立健全农村法律服务体系,整合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所)、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等多方法律服务资源,为农村治理提供立体化、全方位的法律服务,让农民就近诉求有门、求助有人。一是在乡镇设立检察室,配齐配强检务人员,对基层干部涉农腐败、渎职等案件进行强有力的监督,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法治环境。二是在所有乡镇设立派出法庭,一方面为本乡镇村民提供就近服务,另一方面通过公开开庭审理,让村民或群众代表到庭观摩,实施现场教育,增强其法治观念。三是加强乡镇司法所场地和队伍建设,确保有地办事、有人理事,发挥司法所调解纠纷、普法宣传等职能作用。四是每个乡镇就近聘请法律顾问,为乡镇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并通过协议约定方式,明确其为本乡镇农民提供免费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的权利与义务。五是每个村聘请1—2名法律顾问,弥补乡镇法律顾问的“缺位”,为农村法治建设提供法律服务,经济条件较差的村可由县乡两级根据情况出资聘用。
  (四)厚植农村法治文化土壤,确保“官民同治”
  农村治理法治化不仅需要司法、行政部门及基层干部的外力推动,更需要发掘广大农村群众的内驱动力,发挥村民在推进农村法治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一是切实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各级宣传部门和司法厅(局)应按照“七五”普法关于“深化法律进农村等‘法律六进’主题活动,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等要求,切实抓好宣传工作。
  彻底改变以前“一人答题十人抄”“填张试卷算学习”的完成任务式普法,把相关工作抓实抓细。一是针对广大农民群众,可以采取编写并传唱“法治山歌”、制作图文并茂的法制宣传展板等通俗易懂的方式进行普法宣传,增强普法效果。可以借鉴明朝普及《明大诰》的宣传方式,将农村常用法律知识印制成小册子,每家每户分发一本,作为宣传和查阅资料,并定期抽查学习情况,作为兑现农村奖补政策的重要参考依据。二是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抓好农村党员法治宣传教育。组建专门的农村法制宣讲团开展宣传工作,在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党内法规的同时,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一并宣传,让农村党员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带动其他群众学法、懂法、用法。三是利用重大节庆纪念日、“12?4”国家宪法日、农闲季节、少数民族传统节庆日等契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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