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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中期

农村治理中的非法治形态与矫正机制构建/田 刚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田 刚 日期:2018-07-09 18:15:42
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据笔者调查了解,目前农村司法资源严重缺失,导致农村治理法治化裹足不前。其一,法律监督资源短缺。作为法律监督专门机构的检察院只设到县区一级,在乡镇一级没有组织建制,虽然有的地方正在推进派驻乡(镇、街道)检察室的组建工作,但多数还在试点探索,对广大乡镇干部和村干部在农村治理工作中的渎职、失职等违法犯罪行为难以有效监督。其二,审判资源短缺。在笔者调研的县区中,一个县区设置乡镇法庭最多的有8个,最少的仅有1个,平均占不到乡镇总数的30%。乡镇不设法庭,对“三农”工作中出现的土地承包、邻里纠纷难以就近解决,多数村民因考虑时间、路费等成本问题,往往不愿跑到县城起诉、应诉。其三,司法行政部门服务资源短缺。笔者调研发现,有的乡镇司法所有名无实,只有机构,没有工作人员。有的乡镇司法所虽配有工作人员,但或者一人多岗,或者专业不对口,难以发挥为广大群众答疑、解惑、调解等司法服务功能。其四,第三方法律服务资源短缺。笔者调研的多数村没有聘请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少数乡镇虽聘有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作为顾问,但大多是为乡镇政府服务,很少为村民提供咨询、援助等法律服务。司法资源短缺,导致广大村民有冤无处申、有苦无门诉,要么憋在心里,自食其怨;要么将矛头指向政府,大事小事、有理无理找政府,甚至采取极端手段给地方政府施压,逼迫地方领导为其解决问题。
  (四)农民法治观念淡薄
  受封建思想、宗族观念和人治传统的影响,农村法治文化土壤贫瘠,在农村社会还没有形成浓厚的法治氛围,真正尊法、学法、懂法、守法的村民较少,大多数农村群众缺乏法律信仰,法治意识淡薄。一方面,不尊法、不学法导致不懂法,往往就会依人情关系处理邻里关系和矛盾纠纷,触碰法律底线;另一方面,不尊法导致遇事不问法、不找法,不找法律找关系,“信亲不信法”,反作用于宗族思想这一沉疴顽疾,使其进一步加固,最后形成恶性循环,导致农村法治建设举步维艰。
  三、农村治理非法治形态矫正机制的构建路径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人类社会发展是一个由人治向法治转变的过程,实行法治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佳选择和必然趋势。[3]农村治理法治化是一项系统工程,建立健全涉农法律法规、实现“治有良法”是基础,提高治村干部法治能力、确保“治有良吏”是关键,丰富农村法律服务资源、实现“多方合治”是保障,厚植农村法治文化土壤、确保“官民同治”是根本。只有多措并举,打好基础,抓好关键,做好保障,固好根本,坚持系统思维,施以综合矫正,方能事半功倍,快速推进农村治理法治化的实现。
  (一)建立健全涉农法律法规,实现“治有良法”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要实现农村治理法治化,“治有良法”是基础。法治建设必须有法可依、有法易依,否则,将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必须结合农村实际加强立法和修改、完善现行法律法规。
  1.加强涉及“三农”的立法和修订工作。一方面,加强涉农立法工作。针对目前还没有法律规范的土地权属和历史遗留问题等,由人大等相关部门将其纳入立法规划,在立法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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