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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当代中国民主的构建逻辑再阐释/梁承碧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梁承碧
日期:2024-07-30 17:40:32
治领域向广泛的非政治领域拓展,从而使诸多领域的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得以用民主方式进行。这种情形基于参与主体的多元化,即公共事务的参与者除了政府组织,还有各种非政府组织和公民个体。在治理过程中多种民主形式的综合运用,形成了不同于单纯政治民主的“复合民主”[5]。在中国政治的语境下,治理型民主是在整合性民主的基础上,遵循“基于整合,适于治理”原则而发展起来的民主形态,其功能兼顾政治整合与民主治理,但更突出民主治理的维度。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进程,中国逐渐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从而带动了经济社会的大转型。此后,国家和社会关系发生重大改变:一方面,政治权力有所收缩,“政治全能主义”逐渐淡化,为社会自主性留出了越来越多的空间;另一方面,社会的成长表现在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和社会组织的蓬勃发展上,为公共事务的参与提供了多元主体。这种改变为民主提供了众多场域,在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诸多领域,公共事务越来越需要以民主的方式来处理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在这种情形下,构建治理型民主也水到渠成。
当代中国的治理型民主是在中央与地方的辩证互动中构建起来的。改革最先从农村开始,作为民主治理模式的村民自治率先萌芽,在高层的扶持之下得以茁壮成长——这也带动了其他领域走向民主治理;而为了适应社会层面民主成长的需要,高层选择了开发体制内民主,如推进党内民主、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健全政治协商制度等,这就促成了治理型民主的蓬勃发展。综观当代中国的治理型民主,其发展表现主要有:其一,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更加健全、更适于治理,包括坚持和发展中国共产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制度,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新型政党制度,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6]其二,为实现有效治理,各级党组织动员和带领公众群策群力对发展进程中的问题进行治理,保障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发展。例如,在地方治理中,人民群众的参与普遍化和制度化,产生了村民代表会议、民主恳谈会、以民主促民生等治理模式。民主在高层政治活动中的决策、立法等领域也出现了很高的参与率。例如,200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通过网络等方式征集到反馈意见35260条;2010年,国务院法制办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分别收到意见建议65601条和37898条。[7]其三,民主形式变得多样化。各种形式的参与式民主涌现,如建言献策、民主评议、民主监督等,甚至包括网络媒体上的舆论参与。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民主形式得到承认并受到特别的重视,与选举民主一起被确认为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以“五年规划”的制定等为依托的决策民主、党内民主、群众路线等多种民主形式,也得到进一步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发展。
治理型民主的发展,也推动了当代中国政治观念的显著变化。例如,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就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表明执政党对治理理念的肯定和接受,显然也是对治理型民主的肯定和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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