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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逆法治型领导方式中的人治思维现象及其治理路径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夏 行
日期:2013-02-28 15:37:03
切身利益。当前,行政执法日益规范透明,也日益公平公正。但是,行政诉讼案件也总体上呈波浪式上升趋势。这一方面说明民众的法治意识在增强,另一方面说明行政执法仍存在瑕疵。要破除人治思维,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就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这里,重点有三个方面:一是要建立公务人员伦理行为准则。要切实加强公共服务伦理规范制度建设,形成以防止利益冲突为中心、相对完善的公共服务伦理规范体系,引导公职人员严格自律,防止权力腐败的产生和滋长。要探索制定内容详细、操作性强、适合国情的公务人员伦理行为准则,从禁止收礼、禁止经商、禁止兼职、禁止利用公职谋取私利和财产申报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使伦理行为从“软性”上升到“刚性”,使正确的伦理规范成为公务人员一种内在、稳定的品质,从而保证各级公务人员在正确的伦理规范内行使行政权力。二是要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行政裁量自由度大,是导致当前执法不公的重要根源之一。因此,要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就是行政机关依据法定职责对行政裁量权予以细化和量化的控制制度。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应力求程序简化、时限缩短、方便群众,对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检查、行政给付等类型的裁量权,应当明确执法行为的具体条件、标准、情形、幅度、方式等基本内容,同时坚持标准统一、程序统一。实行重大裁量事项集体讨论制度,对涉及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重大或复杂事项,行政执法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共同研究,做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载入行政案卷。三是要建立支持执法人员依法处理矛盾的司法救济机制。依法治理是维护群众权益、减少社会矛盾的基本途径。要强化政府作为规则和程序制定者以及矛盾调节和仲裁者的角色,避免政府在社会矛盾中处于首当其冲的位置,最大限度地提升政府的公信力。要完善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的法治机制,强化司法救济功能,借助司法力量秉公而断,使法治成为解决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根本手段。要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把风险评估作为办理案件的重要环节,科学制订预案,妥善采取应对措施,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行政诉讼案件。同时,要支持执法人员坚守法律底线,敢于运用法律武器处理矛盾和纠纷,绝不能用实用主义对待法治,“花钱买平安”,随意开法律的口子。否则,就会产生“羊群效应”,引起社会公众争相效仿,最终导致维稳代价越来越高的不良后果。
4.破除人治思维,实现法治梦想,重点在于提升和维护司法权威。司法权威是实现法治的一个必要条件。树立司法权威,也是法治建设的主要内容。没有司法权威,就没有法律权威和效力,也就不能实现法治。这里,重点有三点:一是要建立抵制干预司法活动的有效机制,避免“媒体审判”。近年来,“媒体审判”在我国似有愈演愈烈之势。很多案件,法院尚未开庭审理,媒体记者就随意使用“杀人犯”、“强奸犯”、“贪污犯”等定性词,以带有严重情感色彩的语言描述案件或当事人,从而给审理案件的法官、陪审员施加了种种看得见或看不见的压力,使独立、理性、公正的司法审判受到了极大的挑战。如何平衡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之间的关系,既是“一个久远的话题”,也是一个很难解决的矛盾。当前,国家应尽快出台调整司法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