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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逆法治型领导方式中的人治思维现象及其治理路径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夏 行 日期:2013-02-28 15:37:03
效,对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和人民利益有害无益。
  上述种种逆法治型思维现象,虽不足以否定国家法治在不断进步这一事实,但如果掉以轻心,任其发展,后果将会十分严重。
  二、破除人治思维的治理路径及策略
  目前,我国正经历着传统价值解构的社会转型,社会层级在丰富,人群流动在加快,利益群体在分化,公民诉求在增加,多元思维在碰撞。面对社会矛盾高发、多发、频发,面对一系列的利益诉求、社会问题,如果还一味地像过去那样用人治思维应对利益诉求、解决社会问题,不光不可能,还可能引发更大的社会风险。只有破除人治思维,才能实现法治梦想。这里仅从规范执政者行为的角度,针对人治思维的现实表现,提出一些思路性、策略性的治理路径。
  1.破除人治思维,实现法治梦想,核心在于改革公共管理方式。公共管理方式影响着行政行为的价值取向和行政权力的良性运行。当前,公共治理正由行政主导型向公众参与型转变,它不仅仅是政府自主性的扩张和能力的展现过程,更重要的是,它是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互动过程,从而形成以人为本的公共管理新方式。这里,重点有三点:一是要建立参与型的公共管理决策组织结构。公共政策一般来说涉及千家万户,涉及老百姓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权威性分配,也是权力监督的核心所在。因此,只有让公共政策制定过程公开透明,让公众有效地参与,我们才能制定出一个合理的公共政策。政府应当为公民直接参与公共行政活动提供充分而有效的渠道,不仅在实体法上而且在程序法上保证公民参与公共行政的权利,使公民在政府制定和实施与公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时,能够比较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意愿。二是要提升公共决策过程中行政听证的法律效力。那种走过场的、没有法律效力的听证,始终都不可能成为监督国家机关、保护公民权益、获得公众信赖的有效程序手段。那么,如何提升行政听证的法律效力呢?笔者认为,要坚持“以报名为原则,以邀请为例外”以及随机选择听证代表的做法,合理科学地确定听证会代表及其结构比例,应尽量减少政府部门行政官员的人数,增加基层一线和社区代表的比例,特别是不可疏漏基层弱势群体的代表。应当保证听证代表充分知情的权利,明确听证代表有权查阅、复制、摘抄相关文件材料,有权要求相关各方对特定问题做出解释、说明,所有的机构都不能随意拒绝。建立听证笔录案卷排他原则和听证报告书制度,即最后的决策应当根据听证笔录做出决定,确立听证报告书的效力。建立说明理由制度,在行政听证中,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采纳的原因。对听证结果有重大不同意见的,应组织研究是否再进行一次听证,绝不能使行政听证程序流于形式。三是要建立公共民生项目公众选择机制。民主的核心是选择。要开创“公共项目开放式决策”模式,探索实行公共民生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公共民生项目涉及公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的公平正义。可以先在乡镇试行公共民生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即公众全过程参与民生项目的征集、筛选、票决、实施和监督,使民生项目决策建立在真正意义的民意基础上,达到议题来自民间、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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