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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下期

新时代社会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转向及其四维进路/管志利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管志利 日期:2020-12-04 15:30:36
  【摘  要】社会治理结构的要素选择与重构影响社会治理能力结构体系的现代化转型,社会治理工具的科学选择和创新推动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实践的总体性转向,基层综合治理能力和治理成熟度决定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实践的扩散空间,治理主体间的多元互动和社会资本影响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实践的价值融合。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在瞄准上述四个关键影响因素的基础上,实现理念现代化、主体合作化、方式科学化和制度再造化等方面的有机整合。在理念现代化上,秉持科学治理原则,形成系统的社会“善治”意识与能力;在主体合作化方面,持续优化社会治理结构,提升培育社会资本的“协治”能力;在方式科学化方面,建构“四化”协同治理机制,提升全面精细化的“巧治”能力;在制度再造化方面,促进常规治理和非常规治理结合,提升制度创新和制度执行能力。
  【关 键 词】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治理工具;治理主体;协同治理;制度再造
  【作者简介】管志利(1976— ),男,中共长沙市委党校社会和文化教研部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政党政治、公共政策和地方治理。
  【基金项目】2018年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新时代湖南社区治理中的协商民主机制研究”(课题编号:18YBA428)

  【中图分类号】C9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20)20-0012-05

 

  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来,治理研究经历了从国家中心论、社会中心论到国家社会嵌入论和粘连论,再到“制度—生活”视角的理论嬗变,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问题是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关系结构的合理化调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的总体要求后,国内学者从不同视角对社会治理现代化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进行了探讨,取得了一些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但对于为什么要推进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问题)、怎么样破除目前困境(路径问题)以及如何构建提升机制(机制问题)这三个关键问题尚未研究透彻,需要进一步深化对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及其创新框架的认识和把握。

  一、原理分析:国家治理视野下的社会治理现代化与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提出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科学命题,并首次提出“社会治理”概念和“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命题。我国政治学者俞可平揭示了“治理”与“统治”在权力的主体、性质、来源、运行向度、所及范围上存在的区别与差异,认为有效的国家治理应聚焦“谁治理(治理主体)、如何治(治理机制)、治得怎样(治理效果)”这三大基本要素,并把“标准化”看作治理现代化的基石。[1]基于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子系统和关键一环,习近平总书记于2019年1月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社会治理现代化”命题,并于当年1月21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再次强调“要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国家治理现代化”和“社会治理现代化”两个命题逐渐形成。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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