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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下期

新时代基层干部纠错的实践探索与机制完善——干部召回制度的经验提取/任 敏 冯 婷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任 敏 冯 婷 日期:2019-11-06 09:37:38

   【摘  要】为官不为现象严重腐蚀了我国的政治体制,贵州省干部召回制度为解决该问题提供了实践经验。从“复杂人”假设来分析基层干部在工作中的行为动机,通过对干部召回制度的实践经验总结,可将纠错机制提取为错误识别机制、纠偏矫正机制、检验复查机制和追责惩戒机制。在此基础上,应从引入多元评价、强化纠偏矫正、注入民众监督、加强追责惩戒、建立申诉复议机制、完善容错机制等方面来建构更为完善的基层干部纠错机制。

  【关 键 词】为官不为;干部纠错机制;“复杂人”假设;干部召回制度;容错机制
  【作者简介】任敏(1968— ),女,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研究方向为政府政策和地方环境治理;冯婷(1995— ),女,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地方政府治理与环境治理。
  【基金项目】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201808525069);贵州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库建设项目(项目编号:黔教合YJSCXJH〔2018〕087)

  【中图分类号】C9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19)22-0041-04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吏呈现高压态势,在反腐倡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然而,随着我国发展转型期的到来,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干部面临的社会问题更加复杂、挑战更加艰巨、矛盾更加尖锐,客观犯错的概率增大。面对行政问责的压力,部分干部开始产生避责心理,在工作中消极作为,表现为服务效率低下、服务质量不高、缺乏创新活力和工作积极性等,这种为官不为现象与我国改革开放持续深入对干部的要求背道而驰。

  如何规避干部的为官不为行为,需要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加以考量和设计。2018年5月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为激励干部担当指明了方向,为治理为官不为提供了思路,也使得容错纠错机制的建立有章可循。此外,发源于贵州省黔西南州、兴盛于凤冈县的干部召回制度为此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干部管理即是政府内部的“人资管理”,本文从人性假设出发,以“复杂人”为探索视角,摸清干部产生为官不为行为的动机,并以此为框架来分析干部召回制度中的纠错机制,从而结合理论建构更为完善的纠错机制。
  一、基于“复杂人”假设的基层干部行为动机建构
  20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国管理学家沙因提出了“复杂人”假设。该观点认为,人不是单纯的“经济人”,也不是完全的“社会人”,而应是因时因地因各种情况做出适当反应的“复杂人”。其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人的需要是多种多样的,而且这些需要是时刻变化的;二是人的各种需要和动机,会发生相互作用;三是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是不断变化的,因此会产生新的需要和动机;四是由于人的需要不同,对于不同的管理方式会有不同的反应。“复杂人”假设的提出对人性认知从单一维度向多元维度和系统化转变起到了更为重要的促进作用。[1]
  现代社会中人们面临较大的物质压力和社会压力,人在面临选择时表现出来的是“经济人”和“社会人”的双重合影,人是“复杂人”,会因时因地因情做出利于自己的行为选择。引用黔西南州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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