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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下期

新时代基层干部纠错的实践探索与机制完善——干部召回制度的经验提取/任 敏 冯 婷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任 敏 冯 婷 日期:2019-11-06 09:37:38
以使错误识别更具真实性、可靠性。通过组织考核、领导评价、干部评价、部分岗位加之以群众评价,制定评价表,从而形成“四位一体”的“为官不为错误”考评体系,以提高考评的公信度、准确度和认同度。
  (二)强化纠偏矫正
  针对为官不为官员的具体错误,分析其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对症下药。针对“复杂人”人性特点,从“票子”“位子”“面子”和“脑子”多方着手采取措施。通过领导谈话和集中教育的方式帮助干部及时而全面地提升思想政治水平,坚定崇高的信念,鼓励其实现自我、超越自我,建立敢作为、有担当的干部队伍。
  (三)注入民众监督
  仅仅通过谈话、集中教育、党规党纪试卷测评不足以判定纠错效果,干部的思想意识是否真正转变和提升都将充分体现在其行动上。检验复查机制就是为了防止书面化的思想转变,切实检查干部实际作风。通过重难点项目安排、多岗位流转、下乡扶贫等进行跟踪考察,并通过确定考察内容、制作考察表、相关单位填写考察意见等来完成作风检验。然而,对被召回干部的检验复查不仅体现在跟踪考察中,更体现在日常工作中。为官不为的行为一般都是在服务群众的工作中产生的,而纠错机制作为干部管理的最新倡议,主要在机关内实行,民众的参与度不强,难以进行监督。因此,可以通过媒体宣传提高民众知情度、通过信访体系提升民众反映度、通过电子政务系统的完善提升民众参与度,从而加强民众监督,使干部工作透明化、可全方位监督,将压力化为动力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此外,跟踪考察环节由于工作性质和工作内容的复杂性,难以制定统一的量化标准,也没有指定相应的考察程序与指标,注入民众监督亦可增强考察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四)加强追责惩戒
  容错纠错的提出来源于问责高压的负面效应,国家提倡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干部创新,但也需要问责机制做底线保障。容错、纠错、问责是相辅相成的,纠错实现了容错与问责的适当衔接。纠错成功则衔接了容错,纠错失败则过渡到问责,三者有序共生方能高效进行干部管理。干部召回制度中的追责惩戒机制作为检验复查机制的补充,影响着被召回干部的行为选择,并被放射到纠错效果中。其扮演的角色是一种保障性机制,一般包括待岗、转岗、免职、辞职或解聘,每一种处理方式都建立有各自的标准。至于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重大经济损失或涉及贪污腐败行为的干部并不被纳入纠错范围内,直接由纪委进行问责。
  (五)建立申诉复议机制
  在干部召回制度中,干部有提起申诉复议的权利,主要发生在召回建议名单被提出后。若干部对召回建议名单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复议,由县委组织部认证核实并由县委常委会一致决议做出决定。但是,此处的申诉复议程序有待完善。完整的纠错机制应该包括申诉复议机制,具体为确定申诉流程、申诉对象、复议机关和成员等。只有在纠错机制中解决了可申诉什么、怎么申诉、谁来接管、如何复议等问题,才能体现我国的民主集中原则和对干部的制度包容与关怀。
  (六)完善容错机制
  容错与纠错是作为一个共生机制被提出来的,容错是纠错的前提和基础,纠错是容错的目的与意义,二者相辅相成,有共同点也存在差异性。错误可纠的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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