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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下期

新时代基层干部纠错的实践探索与机制完善——干部召回制度的经验提取/任 敏 冯 婷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任 敏 冯 婷 日期:2019-11-06 09:37:38
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后,在单位内部进行召回名单公示。名单公示会让相关干部“失面子”,“复杂人”有社会交往需求,“爱面子”是其在社会交往中体现出的共性。因此,错误识别机制最先从“面子”这一点切入,形成了良好的警示效应。
  2.纠偏矫正机制
  错误识别的目的是让被召回干部意识到问题症结,及时改正。干部被召回的原因是为官不为,为官不为的根源在于干部缺乏较高的思想意识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即“复杂人”的“脑子”——干部缺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没有较高的自我实现和自我超越的追求。因此,首先,纠偏矫正机制通过领导谈心谈话从思想上帮扶干部,说明其被召回的具体原因,对其进行思想疏通和教育,帮助干部抛开思想负担,回炉再造。其次,在集中教育阶段通过系统性、专业性的思想政治教育来提升干部政治素养。干部按要求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党史、党的重大理论、国家大政方针、县域发展史等内容,从而提升思想境界、坚定理想信念。再次,在集中教育结束后通过出勤率、心得体会和测试成绩等进行分类量化评分,并将其作为干部跟踪考察的依据。其中,集中教育是在县委党校实行封闭化军事管理,会涉及“票子”的损失。被召回干部需要支付700元作为教育培训费用(资料来源于对贵州省凤冈县干部召回制度的实地调研)。因此,纠偏矫正机制着重于激发干部复杂人性中对自我实现和超越的思想追求,再辅之以小额经济损失的方式实现教育与惩戒双重效果。
  3.检验复查机制
  思想的转变需要在行动中体现出来,所谓“知行合一”。检验思想教育效果的关键一步是为期1个月的跟踪考察。检验复查机制防止集中教育流于形式,保证了纠偏效果。干部召回制度中检验复查机制包括以下几点:首先,确定检验标准和方式。在干部召回制度中,检验复查的标准是集中教育阶段的综合评分,根据评分判定考核是否合格(国家干部80分合格,民选干部和临聘人员60分合格)。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检验方式,考核合格的干部被安排到原单位的重点工作中跟踪考察,考核不合格的干部统一调配到重点项目或者基层一线、矛盾较深的地区锻炼考察。其次,确定考察主体。干部召回制度将被召回干部的跟踪考察单位定为考察主体,这既符合基层工作的复杂性特点,又确保了考察结果的可信度。再次,确定考察结果。各单位根据考察期间干部的综合工作表现做出是否合格的决定,给出是否应接收回原单位的建议。最后,考察结果的运用。县委组织部根据考察单位的建议做出最终决定,合格的回岗工作,不合格的则进入组织处理环节。
  干部跟踪考察实际涉及工作岗位的稳定性,即“复杂人”的“位子”。干部会从考察结果的运用中迅速察觉到言行不一导致的工作岗位流失,由此激发其工作干劲。如果说集中教育的小额经济损失会督促干部努力学习理论知识,那么跟踪考察结果中潜在的岗位威胁更是干部抓住机会好好调整心态、积极工作、纠正错误的“救命稻草”。同时,若是失去岗位也就意味着短期内的经济来源面临危机,而且职级越高越容易触及干部的“面子”。因此,检验复查机制形成了良好的警示作用,并完成了与追责惩戒机制的衔接。
  4.追责惩戒机制
  跟踪考察不合格的干部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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