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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下期

新时代基层干部纠错的实践探索与机制完善——干部召回制度的经验提取/任 敏 冯 婷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任 敏 冯 婷 日期:2019-11-06 09:37:38
提是可容,只有确定了什么样的错误可以“容”,才能更好地确定什么样的错误应该“纠”。目前,容错机制的建立存在标准不明确、界限模糊、程序不清晰等问题,可以从这些方面入手完善容错机制,以推动纠错机制的发展。干部召回制度的纠错机制主要针对为官不为,是在干部不作为或消极作为的事实上对其纠错纠偏,但这不属于容错机制中由于认识不足、形势复杂等“为公”而犯的错误。因此,在提取干部召回制度中纠错机制的经验之上,适当考虑将尚未造成重大影响的为官不为纳入容错范围,以实现容错与纠错的完美契合。
  参考文献:
  [1]夏志强.人性假设与公共行政思想演变[J].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1):121-128.
  [2]吕品.中国共产党纠错机制健全的基本要求[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6(8):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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