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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中期

自治形态与精英治理/黄 博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黄 博 日期:2018-07-10 11:25:54
自治形态与精英治理
——对村庄精英治理的二维解读
 
  【摘  要】精英主义理论家认为“精英铁律”无处不在。在我国村庄场域中,“精英铁律”表现为村庄精英治理现象的存在。从自治形态与精英治理两个维度对现阶段村庄精英治理进行解读,精英治理具有积极价值,是村治民主化进程中的一种阶段性与过渡性现象,但在此过程中要警惕精英治理异变为精英垄断。
  【关 键 词】自治形态;精英治理;村庄精英;村民自治
  【作者简介】黄博(1985— ),男,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讲师、博士,研究方向为乡村治理、政府管理。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村民自治背景下的精英治理及其优化研究”(项目编号:16CZZ016);中共南京市委党校2017年度科研课题“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困境及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D4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18)20-0008-05
 
  乡村治理现代化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和村级民主政治建设则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一环。村民自治制度在我国实施已有多年,旨在实现村庄治理的民主化,尽管实践中已取得较大成就,但在此制度背景下,目前仍有相当一部分村庄处于精英治理状态,村干部、经济能人等精英人群主导村庄治理,广大普通村民在治理过程中话语权微弱。那么,对这种村庄精英治理现象如何进行理解与性质定位是一个重大的现实问题,对于村民自治制度的完善及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推进具有重要意义。在村民自治的制度背景下,村庄呈现出与历史上各个阶段不同的自治形态,所以,村庄精英治理是发生在现阶段村庄自治形态下的一种精英政治现象,笔者认为自治形态与精英治理可以成为对村庄精英治理进行有效解析的两个维度。
  一、精英治理:自治形态中的“铁律”再现
  精英主义理论家莫斯卡在《统治阶级》中指出:“在所有社会中,都会出现两个阶级,一个是统治阶级,另一个是被统治阶级。”在分析现代民主制的政党政治时,米歇尔斯提出了著名的“寡头统治铁律论”,指出“寡头统治是任何试图实现集体行动的组织的必然结果,是任何有着良好愿望的人无法改变的‘铁律’”[1]。莫斯卡和米歇尔斯的理论可以统称为“精英铁律”。从以上观点可以推断出:在任何一种治理形态中,“精英铁律”都是有可能存在的。
  (一)不同治理形态中的“精英铁律”
  从公共权力配置的角度,笔者尝试对治理形态进行一个简单的划分,即控制型治理形态、自治型治理形态与复合型治理形态。当然,这是一个相对理想化的划分,因为控制、自治或复合是相互交织的,所谓控制型、自治型或复合型,指的是侧重于控制、自治或呈复合形态。对治理形态进行如此划分,既是笔者考察相关治理现象后的体会,又受到其他学者关于治理研究的观点启发。于建嵘认为,“根据公共权力配置的方式不同,治理可以分为控制型治理和自治型治理”[2]。笔者认为,在实践中一般还存在一种控制与自治相交织的治理形态,即复合型治理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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