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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中期

自治形态与精英治理/黄 博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黄 博 日期:2018-07-10 11:25:54
良好的治理效果,从而说明我国村庄社会是需要自治型治理形态的。自治形态是我国村庄治理的主流形态,特定的村庄自治形态对于相应时期村庄的稳定与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同时,我国的村庄治理也一直有着精英治理的传统,不同时期的村庄自治形态均与村庄精英治理紧密相关。传统社会时期,皇权止于县政,乡绅治理使乡村自治的局面形成并长期存在,乡绅治理成为乡村自治的事实载体。清末民国时期,地方自治制度的实施标志着我国乡村社会由传统自治向现代自治转型,然而,乡绅阶层的蜕变、土豪劣绅假自治名义操纵村庄政治,成为地方自治破产、传统自治式微的一个重要因素。人民公社时期,在全能主义政治的高压下,村庄自治形态消失,干部控制成为国家权力下沉的人格化体现。乡政村治时期,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相当一部分村庄仍停留在精英治理的层面上,在这些村庄,村庄自治形态在实然层面上体现为村庄精英治理。
  (二)村庄精英治理形成的必然性
  村庄治理形态是村庄精英治理的一个重要背景,不同治理形态下村庄精英治理形成的原因不同,所以,研究村庄精英治理,要结合特定的治理形态进行分析。在控制型治理和自治型治理中,都存在精英治理现象,但其形成原因有一定区别。在人民公社时期的全能主义政治形态下,干部控制型的村庄精英治理现象的形成主要归因于国家“政社合一”的体制设置和高度集权的意识形态,使底层社会的活力受到极大抑制,村庄没有自治的空间存在。在自治型的三种治理形态中存在的村庄精英治理现象,则与相应的政治因素、人性因素、组织因素、经济因素与文化因素紧密相关。当然,这些因素对于全能主义政治形态下干部控制型治理现象的形成也有一定影响,但相比较而言,作用不是很突出。
  自治形态中精英治理形成的原因,可从政治、人性、组织、文化、经济等方面加以探讨。在政治因素方面,一种情形是国家没有给予村庄真正的自治空间,村庄只具有形式上的自治形态,此时国家往往和村庄精英阶层形成某种隐蔽的利益联盟,尽管国家不直接干预村庄事务,但对村庄精英独占村庄治理权力的行为也采取默认甚至纵容的态度。比如,传统社会时期的乡绅治理和清末民国时期土豪劣绅对于村政的把持。另一种情形是国家在制度上给予村庄真正的自治空间,也在实践中努力推进这一制度的实施,但由于其他多种因素而使本应属于村民的自治空间变成了精英的权力空间。比如,在村民自治背景下,部分村庄中存在的村庄精英治理现象。在人性因素方面,主要指村庄精英的“理性人”特征。无论是传统乡绅治理、清末民国劣绅操纵还是现代精英主导,村庄精英努力维持和提高自身权势地位,谋求利益最大化的行为都在其中起着重要作用。在组织因素方面,自古以来,底层村民的组织化程度一直不高,碎片化的状态使个体力量微弱的村民无法有效地联合起来,在与村庄精英的博弈中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在文化因素方面,我国历史上曾长期处于封建统治时期,精英政治文化有一定的根基,民众对于地方精英人物有着很强的心理依附性。另外,传统社会时期的小农经济使农民的个体意识受到极大抑制。现阶段村民自治的推进同样需要相应的经济社会基础,而相当一部分村庄尤其是中西部地区村庄集体经济力量不强,农村市场经济又没有得到充分的发展。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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