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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关于领导干部生态责任重要论述的发展演进、践行成效与落实路径创新/罗 琼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罗 琼 日期:2021-09-27 16:35:02
因工作决策失误造成生态环境污染的领导干部,要在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下严肃追责,并且在追责过程中注意区分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重要领导责任。
  从习近平在福建、浙江任职期间关于领导干部生态责任的相关论述中可以看出,其关于领导干部生态责任的阐述更加清晰、思路更加明确、内容更加细化,并且提出了领导干部生态责任考核机制,这充分说明习近平对领导干部生态责任的认识较其在梁家河、正定、宁德任职时期有了更快发展,达到了一定的高度和深度,领导干部生态责任理念初步成型,并经受了实践的检验,这为习近平领导干部生态责任理念的继续深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完善成型阶段(2012年以来)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作为国家领导人,对领导干部的生态责任进行了更深入、更全面的思考,从当今中国面临的严峻生态环境形势出发,对领导干部的生态责任进行了系统化的论述,提出了诸如“实行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等系列论断。习近平关于领导干部生态责任的重要论述成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继承并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生态观。
  在习近平关于领导干部生态责任重要论述的指导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在此基础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又提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倒查机制;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包括绿色发展在内的新发展理念,要求恪守生态责任红线,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相关部委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改革文件,2015年分别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文件,文件中明确提到了要聚焦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围绕领导干部生态保护政绩考核、责任追究、离任审计等进行制度设计。目前,围绕着领导干部生态责任已形成系统性框架,具体包括资源环境领域约束性指标的设立,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相关部门的专项考核,生态文明建设中综合性目标的评价考核,建立激励地方政府高标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引导性、试点性的考评体系,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明晰相关部门权责的制度安排,建立在目标责任体系基础上的问责机制等。
  三、习近平关于领导干部生态责任重要论述的践行成效
  (一)领导干部的环保意识显著增强,工作能力显著提升
  一方面,领导干部的环境保护意识显著增强。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对环保工作的态度发生了深刻转变,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了讲政治的高度,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重点工作来抓;各级领导干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学习力度不断加大,牢固树立责任意识。
  另一方面,领导干部的生态文明建设能力显著提升。在习近平关于领导干部生态责任重要论述的指导下,领导干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能力显著提升,全国范围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大幅减少,各地重大生态保护与生态修复工程依次展开,领导干部践行“两山”理念、坚持绿色发展的决心更加坚定,越来越多的生态资源转变成经济资源和社会资源,老百姓从保护生态环境中得到了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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