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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下期
习近平关于领导干部生态责任重要论述的发展演进、践行成效与落实路径创新/罗 琼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罗 琼
日期:2021-09-27 16:35:02
创新路径
(一)创新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考核评价制度
一是准确定位考核目的。通过绩效考核评价,及时了解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督促和激励领导干部切实履行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及时发现生态文明建设中出现的新问题,明确未来的努力方向。二是适当扩大考核主体。目前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更多选择的是自上而下的上级评价考核模式,但由于生态文明建设与人民群众生活紧密相关,还应采取自下而上的公众评价考核模式,重视公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度,把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作为重要的考评依据。同时,应引入专业性强的第三方独立机构进行评价考核,有效解决自上而下考核遇到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问题,以及自下而上考核面临的普通百姓主观性强、专业性弱等问题。三种考核模式的有机结合,能保证考核结果更加客观、科学和权威。三是科学确定考核指标。考核指标的选取既影响着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容,又对领导干部的日常工作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所以,考核指标的选取要做到科学合理,要突出经济发展质量、环境治理成效、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重要性,适当增加以上指标的占比权重。在具体考核过程中,要做到因地制宜,构建能反映地区发展实际情况的差别化考评体系。四是全面有效地实施考核。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有效避免采用单一考核方法所暴露出的缺陷;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及第三方独立机构考核相结合的模式,并合理确定考核权重;根据主体功能区的不同定位,采取差别化的考核标准。五是合理确定考核周期。从全国范围内来讲,要采取年度考核与五年期考核相结合;针对领导干部而言,要采取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六是充分发挥考核结果的“指挥棒”作用。把评价考核结果有效运用到领导干部奖惩晋级、提拔任用以及相关生态财政资金分配中去。
(二)进一步明晰生态文明建设中各级政府部门的主体责任
一是推动各级政府通过权责清单等方式建立分工明确、责权清晰的环境监管和保护工作体系,在权责清单中清楚界定每项生态环保工作所归属的具体职能部门及其责任,把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产权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与修复、自然资源与生态安全等方面的职责具体划分到每一个部门,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履行职责,从而提高环境监管体系的可问责性。二是统筹优化政府部门生态考评工作。设置生态文明建设重要约束性指标,并把其纳入各地政府部门经济社会发展政绩评价考核体系;统筹规范生态文明建设名目繁多、频率过高、内容相近、多头重复的生态环境考评工作,减少“运动式”大检查,防止重复考核、层层加码;加强对政策绩效的评价考核,开展对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实施过程及其效果的评估,以便不断修正、完善;加强对监管绩效的考核评价,对监管工作提出完善建议。三是进一步规范环境监管机构的自由裁量权。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环境监管机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细化“尽职免责”程序,引导各类监管机构在执法过程中树立法治意识、运用法治思维,在监管执法中做到依法、公开、透明,避免出现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
(三)规范领导干部生态问责程序,实现精准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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