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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关于领导干部生态责任重要论述的发展演进、践行成效与落实路径创新/罗 琼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罗 琼 日期:2021-09-27 16:35:02
div>  习近平关于领导干部生态责任的认识与阐述是一个逐渐深化和系统化的过程,具有清晰的发展演进脉络,在时间与内容上都体现出清晰的逻辑,总体上可以分为认识、发展与完善成型三个阶段。
  (一)认识阶段(1969—1993年)
  从陕西梁家河、河北正定到福建宁德,习近平在工作实践过程中对生态理念一以贯之,并对农村农业发展进行了深入思考,始终把生态责任放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生态因素成为其做重大决策时的重要考量。
  习近平在梁家河的七年知青生活,是其生态责任意识萌生阶段。作为梁家河的党支部书记,习近平把解决村民烹饪照明、发展循环经济作为重要责任,带领梁家河村民远赴四川学习大办沼气池,解决当地老百姓缺煤少柴问题。同时,在进行农业生产过程中,他始终重视人与自然的关系,根据发展需要带领广大社员治沟打坝、植树造林,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实现了绿色经济的创收。在河北省正定县工作期间,为解决当地老百姓的吃饭问题,习近平带领领导班子大力发展农业经济,其当时在农业经济发展的相关论述中已经涉及协调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问题。习近平提道:“要把正定县建成生态和经济呈良性循环的开放式的农业生态经济系统。”[2]1985年,习近平在规划正定县经济社会发展时明确提出:“宁肯不要钱,也不要污染。”[3]这充分表明,习近平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在制订重要规划、进行重大决策过程中,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首位,以实际行动践行了领导干部的生态责任。在习近平的带领下,正定县很快成为全国绿化先进县。1988—1990年间,习近平在担任福建省宁德地委书记时,秉承为官之责,对宁德地区的可持续发展进行了深入思考,切实担负起生态责任,告诫广大领导干部“要建立起政府对农民负责的制度”[3],在带领广大农民进行农业生产过程中,严厉禁止以环境污染为代价换取经济的短暂发展。同时,基于林业对宁德地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习近平提出了林业责任制,要求各级领导干部重视林业发展,把林业发展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并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倒逼领导干部主动作为,层层压实林业发展责任。
  (二)发展阶段(1993—2012年)
  习近平在福建、浙江两省任职期间,多次就领导干部生态责任阐述自己的观点,首次提出了构建生态责任机制。这一时期是习近平关于领导干部生态责任观念的快速发展时期。
  2001年底,在习近平的倡导下,福建省政府成立了生态建设领导小组,由习近平任组长,开始了全省范围内的生态保护调查。2002年,福建省正式提出生态省建设目标。为了确保福建生态省建设目标顺利实现,习近平紧紧围绕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制定了严格的生态问责制度,实行“双规”责任制,并且对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不再单纯依靠GDP,而是丰富考核内容,把森林覆盖率加入领导干部政绩考评体系,倒逼领导干部重视林业发展、切实践行生态责任。习近平在浙江任职期间,关于领导干部的生态责任观念得到进一步发展,提出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论断,同时对领导干部进行生态责任考核。习近平强调,“各级领导干部需做好人口、资源、环境工作”[4],统筹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人口之间的关系。习近平同时强调,对于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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