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杂志

2024年第2期
欢迎订购
邮发代号 36-104
图书邮购
邮购热线:0371-63937245
2021年5月下期

社会变迁中的西方民主困境及其协商转向/李鑫诚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李鑫诚 日期:2021-06-25 16:22:10
题。然而,进入民族国家时代以后,伴随着国家规模的扩大,现代的民主国家迫于民主政治的合法性压力,直接民主已无可能,代议制民主便应运而生,公民通过加入社团、授权代表参与政治生活,但由于公民隶属组织之间的权势和影响力的差别,利益集团间难以就公共政策达成广泛共识。尤其是社团组织本身的膨胀,使得公民个体在竞争性民主中的影响力下降,公民的利益诉求难以得到顺畅和平等的表达,政府的回应性乃至政体的制度功能并不能有效满足大规模民主所产生的公民需求,进而导致政府代表性与政府效率之间的负相关。事实上,随着西方社会中民主包容性的不断扩大,政府效能日渐削弱。美国的政治体制之所以陷入否决性体制的泥潭,议案总是处于循环的争论之中,往往被搁置或否决,以致国家能力被削弱、治理绩效不佳,凸显政府有效性的危机,就是因为“相对于国家能力,美国有太多的法律和‘民主’”[6]。当然,规模悖论有其适用范围,因为纯粹的民主制在现实世界是不可能的,民主自有其边界。民主政治的本质是处理公共问题的方式,这就决定了它的适用范围主要局限于政治领域和公共领域。换言之,虽然民主所蕴含的平等精神会对专制独裁起到削弱与抵制的作用,但它的泛滥也会对民主构成一种内在威胁。
  (二)民主决策的规则矛盾
  在民主决策过程中,始终存在着全体一致与多数原则间的内在矛盾。在当今的民主国家中,多数原则已成普遍共识,因为民主决策与多数原则相伴而生,即使在同质性程度较高的社会中,也存在着多样化的公民个性与公民偏好,全体一致的决策凤毛麟角。然而,健康而稳定的多数原则要受到双重约束:一条是讨论的问题愈重大,则通过的意见也就愈应当接近于全体一致;另一条是涉及的事情愈需要迅速解决,则规定的双方票额之差也就愈应该缩小,在必须马上做出决定的讨论中,只要有一票的多数就够了。[7]前者契合于法律,使得民主决策更具合法性;后者契合于时务,使得民主决策更具有效性。两者共同构成了民主政治稳定的关键,因为一票之差就能够打破双方乃至多方的平衡,一票反对就能够破坏整个政治体系的一致性。当然,这意味着民主政治实践的多数原则思维离不开全体一致的理想约束,因为民主的本意在于实现人民的统治而非部分人的意志。然而,现代盛行的多数原则多着眼于技术性考量,与全体一致的追求日渐疏远,甚至南辕北辙,存在着多数暴政与决策垄断的风险。在决策程序上,多数原则使得人们只能赞成多数人统治而反对其他统治形式,而且人们根据这一原则应该接受多数人的决定,所以多数人的决定可能带来一个专制的“君主”。在决策效用上,利用多数原则制定的决策并不能有效地代表所有人的意志,它实际上所代表的往往是社会中少数权势阶层的权益,仅是实然层面的可操作性结果,合法性不足。总之,多数原则作为决策过程中的主导原则,易于产生集体非理性行为,它甚至是民主的最大毁灭性因素,不能构成基本共识的基础。
  (三)民主归属的认同张力
  在现代的民族国家中,民主政治强调公民的自决自主,这往往使一元的国家认同与多元的组织归属之间的内在张力持久地存在。根据人们日常生活的内容与范围,人们对初级组织的认同要早于和优先于对非初级组织的认同,国家认同程度相应地要弱于多元的
[1][2][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