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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下期
乡村治理过程中的经验创新扩散及其哲学路径探索——以“三变”改革为例/黄腾蛟 肖贵秀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黄腾蛟 肖贵秀
日期:2021-04-01 16:20:18
并上报省级部门,以及时对上级压力完成回应。总的来说,“三变”改革治理经验在中央层面的辐射扩散依然是在科层体制中进行运作的,其本质上是一种权力下行与治理上行两种路径层级协作的内在互动。[3]
三、“三变”改革创新与扩散的条件体系建构
“三变”改革作为一项由地方自下而上创新与中央自上而下扩散的治理经验,历经地方自主创新到中央文件凝练再到地方试点示范的基本阶段,是一个典型的、成功的乡村治理经验扩散案例。以“三变”改革管中窥豹,可总结出具有代表性的成功核心要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多元嵌入”要素,“三变”不只是变三样。六盘水市的“三变”改革是以“三变”为名,但其不仅仅局限于这三个部分,而是以“三变”作为核心主题,在实践中,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形成“三变+”的改革模式。在六盘水市人民政府的“三变”改革专区,分设了“三变+大数据”“三变+公共资源+金融”“三变+特色产业”“三变+旅游”等专题栏目,其主旨在于以“三变”作为改革的基本要求和基本条件,加之以该村特色或重点内容作为核心引领,这实际上是一种多元因素嵌入下的具有导向性的改革治理模式,由此形成的治理经验自然能够被各地冠以“三变+当地需要”而进行示范和仿效。
第二,“制度变迁”要素,“三变”不是改良而是改革。在“三变”改革之前,我国始终贯彻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乡村基本经营制度,在治理模式上也是以一元主体、封闭管理作为主要的治理模式[4],在数十年的时间里通过政策措施对其不断进行加固和完善。而在“三变”改革提出后,其“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改革条件,实际上已改变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本经营制度和以“乡政村治”为特征的治理模式,取而代之的是“股份合作制”和“多元主体共治”的治理模式。因此,“三变”改革是一种诱致性的制度变迁,是由村民为争取扩大自身利益而发起的自下而上的乡村经营制度和治理制度的改变,其是一种颠覆性的治理改革。
第三,“吸纳辐射”要素,即在集中统一领导下,“三变”改革得以迅速扩散和发展。“三变”改革虽然不是一项公共政策,但其作为一种乡村治理经验,与政策创新扩散的过程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其扩散过程符合从一个地区传输到另一个地区,并被新治理主体采纳和推行的基本描述。另外,“三变”改革的治理经验扩散历经两个阶段,一是“村—县—市—贵州省”的省内自主扩散,二是“贵州省—中央—各省—各村”的中央推动扩散,这符合政策创新扩散中“吸纳辐射”扩散的基本特征。因此,“三变”改革的治理经验扩散是由地方自主创新扩散取得成功并聚集足够治理能量后,引发中央重视并吸纳进入文件,再借由中央的顶层推动力,在集中统一领导体制的作用下辐射至各地乡村治理主体的扩散过程。
四、“三变”改革治理经验的扩散积弊
(一)中央顶层推动改变为政府动员
“三变”改革治理经验的扩散过程是一种“吸纳辐射”式的扩散,中央顶层推动的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