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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下期

乡村治理过程中的经验创新扩散及其哲学路径探索——以“三变”改革为例/黄腾蛟 肖贵秀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黄腾蛟 肖贵秀 日期:2021-04-01 16:20:18
在其中是尤为关键的,尤其是在我国集中统一领导的体制特征下,这个推动力量显得更为磅礴。在2017年、2018年连续两年中央将“三变”改革内涵写入中央一号文件后,中央的顶层推动力不可谓不对各地方乡村治理的改革方式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以六盘水市为例,作为“三变”改革的发源地,在示范区压力的传导下,“三变变村”逐渐演化为“村村三变”。在《三变》电影公开放映和“三变”改革观摩推进会的广泛动员下,六盘水市在2017年就基本实现了“村村三变”。这种动员模式下实现的普遍“三变”虽然为贵州省精准扶贫战略的落实提供了面板数据的指数增长,贫困户每年可获得固定分红也看似是一项完美的改革措施,但是,为实现普遍“三变”,存在迫使部分不愿参与改革的村民上交土地参与改革的现象,其中,改革前后的现实成本与村民意愿成本的差异并未被纳入考量的范畴。因此,动员模式下的“三变”改革实际上存在对村民意愿的忽视。
  综上所述,“三变”改革的地方治理经验在取得成功、经中央吸纳并辐射扩散后,地方对中央顶层设计的响应反而变为一种带有强制性的动员模式。在有急切脱贫任务的乡村地区,“三变”改革更是被当作灵丹妙药般的存在。由于在“三变”改革的扩散推动中,政府承担的是政策代理人的角色,乡村居民难以对以文件形式确定的改革措施进行驳议,自上而下的强制动员“三变”以保护集体经济利益的方式忽略了个人的经济利益。另外,我们并不能对“三变”改革在短期内所带来的经济成效做过多的乐观估计,因为积贫积弱地区由于历史和环境因素,在经济发展上处于落后的位置,但在环境改善和现代科技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其本就应逐渐显现其发展潜力。“三变”改革在目前可以定义为乡村治理脱贫攻坚的一个例子,但其在忽视个体需求情况下而普遍推行是否能取得同等的效用,尚不能做出肯定的判断。
  (二)“三变”改革中合作社的建设困境
  “三变”改革存在三个基本要素——股金、股东、资源,由于股份合作的制度和政府主导的特征,要将这三个基本要素纳入一个治理模式中,就需要一个能够承担政府目标动员和多方力量注入的政策合作型组织,因此合作社是首要之选。实际上,农民合作社的形式在我国乡村治理历史上一直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尤其近年来在对乡村集体经济产权和土地制度改革的推动下,我国的乡村地区偏好采用合作社的形式来实现对乡村集体经济的塑造。在“三变”改革之前,我国的乡村合作社普遍是由乡村居民为获得最大的生产效益,自发自愿联合生产、联合经营的合作型组织,尤其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乡村居民更加渴望借助合作社来推动集体经济的发展,以集体经济的壮大带动个体生产经营的收益增加和联营联动。[5]
  然而,根据前文所述,不同于以往乡村居民自下而上地自发建立的合作社,在“三变”改革中,合作社的建立是政府自上而下地“种植”。另外,“三变”改革中的合作社大多是以股份合作的形式建立的,这就加入了平台公司的要素。[6]无论平台公司是直接参与还是间接参与,其都要与乡村居民建立利益的合作联结机制。与舍烹村的平台公司不同,由于“三农”问题本身“弱质性&rdq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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