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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下期

可持续生计模型下精准脱贫的逻辑困境及其长效机制研究/张 蕊 麻宝斌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张 蕊 麻宝斌 日期:2020-10-07 21:31:02
贫困户收入差距和扶贫资源的惠及率反映公平性,通过贫困户在扶贫决策、执行及过程监督中的参与率来反映其参与程度,通过评价贫困户对新技能的掌握情况、就业状况、特色产业发展情况及文化观念的转变情况等反映贫困户生计的可持续性。
  (二)实践路径重塑:构建贫困户生计资本与生计权利的精准吸纳机制
  1.构建扶贫举措与贫困户生计资本间的精细化对接机制。森提出,虽然必须重视收入贫困与可行能力之间的联系,但仅仅减少收入贫困绝不可能是反贫困政策的终极动机。因此,不能仅按照收入剥夺的狭隘观点来看待贫困,然后以教育、医疗保健等是减少贫困的良好工具为理由,来说明在这些领域投资的正当性。根本的问题要求我们按照人们能够实际享有的生活和他们实实在在拥有的自由来理解贫困和剥夺,发展人的可行能力。[5]89政府应尽力避免救济性、暂时性的保障措施,而致力于提升贫困户的可持续生计能力。事实上,“六个精准”“五个一批”从战略层面上体现出了精准化实施扶贫举措的要求,但在实践中存在不考虑贫困户的生计资本而盲目开展的情况,导致扶贫举措与贫困户的生计资本相脱节,脱贫效果难以持续。因此,应当构建扶贫举措与贫困户生计资本间更加精细化的对接机制。首先,要建立精细化的贫困户动态分类机制,即依据贫困户的致贫原因、生计资本持有状况、生计轨迹特征等对其进行分类。其次,构建合理的资源配置机制,即根据贫困户类型配置扶贫资源,真正实现对症下药。再次,建立贫困户生计资本的激活机制,即依据贫困户类型,根据其实际需要和原资本持有状况,激发其内生动力。
  2.完善贫困户的生计权利实施机制。在脱贫攻坚的特殊时期,基于强烈的政治任务驱动和严格的考核机制,基层政府急于完成任务而存在代位谋划的问题,贫困户的权利被忽视。贫困户甚至贫困村的自我发展能力不足是客观事实,政府应积极引导、充分吸纳贫困户参与,避免出现政府越位、贫困户缺位的现象。首先,完善贫困户的生计权利表达机制,让贫困户享有平等的接受国家救助的权利,不因社会地位、权力关系受影响。在精准识别上要充分考虑贫困户的实际状况,打破单纯的以贫困线划定贫困户的标准,使识别标准更加精细化。同时,建立真正的动态调整机制,做到贫困户能进能退,将返贫户、贫困脆弱户及时纳入调整机制。其次,完善贫困户的战略参与机制。仅强调收入或福利补助而不提高贫困户的参与程度,不仅会加重政府负担,而且可能导致其贫困程度加重,甚至造成社会排斥。贫困户参与要体现在决策、执行和评估三个方面,真正依据贫困户的实际需求建设项目。再次,完善贫困户的监督机制,将精准扶贫政策的运行过程置于政策受众的密切监督之下。
  (三)价值回归:完善政策输入过程的制度化治理机制
  中国国家和社会的基本关系主要偏重自上而下的执行,当国家政策以政治任务的形式落实到基层政府层面时,基层政府就会围绕完成任务这一目标将其细化成具体的操作实践,导致形成政策执行的任务导向而非社会价值导向。从这个意义上讲,虽然运动式治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扶贫政策的推行,但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最终仍要实现向制度化治理的转变,即“在根本和基本制度指导下运用具体制度治理国家和社会的治理范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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