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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下期

“互联网+”的政务改革与创新——打造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升级版/尹巧蕊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尹巧蕊 日期:2020-10-07 21:02:15
发展的社会治理成果。其次,2017年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及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等顶层设计,其主旨就是要以互联网发展的专业化技术指导为前提,促成政府完成搭建服务型社会的角色转变,即从以政府导向为中心转向以人民需求为中心。要深刻理解政务活动本质上是代表国家向社会提高公共秩序保障、公民利益维护等一系列公共产品和社会服务的,这就需要考量政府管理制度的供给与社会民众的现实需要之间的供求关系是否和谐,并借助“互联网+”的创新模式提高政务的专业化管理、专门化服务的层次与水准,从而避免公共管理与服务出现“政府提供的民众不需要,民众需要的却又找不到”的尴尬局面。为此,各政府部门应逐步形成基于“互联网+政务”的基本体系:以事项清单标准化为基础,构建统一的业务支撑体系;以数据共享为核心,构建统一的基础平台体系;以身份认证、电子证照、安全保障等为重点,构建统一保障技术体系;以电子监察和第三方评估为手段,构建统一的监督考核体系。由此,从供给侧改革的角度为社会治理现代化厘清了专业化趋向。
  (二)以立体维度扩容社会治理层面的社会化
  在“互联网+政务”模式下,社会治理不再局限于以单向度、命令式的行政导向为中心,而是以市场运转、公共需求为原轴,基于“互联网+”的赋能效应,形成政府、社企、公众三大治理层面的立体维度。首先,在“互联网+市场监管”层面,互联网成为低成本的信息处理基础设施,用户至上、开放透明、跨界融合、数据决策等互联网思维,不仅促进社会治理从以管制为重心转向以服务为中心,为企业和民众提供便捷高效的人性化政务服务,并且强调打破以固守部门利益为主的合作壁垒与信息孤岛,整合政务管理服务系统的社会化向度,破除部门化割据现象,利用大数据的执法监管与信用约束的治理效能,增强政府监管的合理性、市场资源配置的精准性及政务服务的针对性。其次,在“互联网+社会治理”层面,面向诸如医疗、食品、交通、教育、安防等社会公共利益需求的民生领域,以合作共治、创新共享的互联网思维搭载移动终端下黏合度极高的“O2O”模式,提高信息资源分享利用的覆盖率,活跃官民互动协商的共识机制,实现社会多元治理的决策共建。再次,在“互联网+公共服务”层面,以人本关怀、体验为王的互联网思维创新政务实践,注重用户接受管理与服务时的操作流程的简单化,进而激发公共服务的供需关系调整,借助互联网的平台技术与规模化传播效用,打造公共服务的“一站式”平台,达到优质服务与公共资源均等化、普惠性、社会化的现代治理效果。这也是我国政府职能转型、社会治理现代化升级的核心着力点。
  (三)以智慧政府践行社会治理路径的智能化
  伴随着“互联网+”赋能于政务改革的创新模式,智慧政府的多样形态必然出现。政务“O2O”实现了政务实施的虚拟化形式,提高了线上线下管理与服务的效果,构筑了无影无踪却无处不在的网络政府。政务“C2G”模式更关注管理服务中供给侧与社会公众需求侧之间的关系,开放政府非涉密但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关的信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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