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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下期

积极的政治信任:政治发展的重要目标/隋斌斌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隋斌斌 日期:2020-03-18 16:36:48
并将政府运作控制在可信的界限内。[4]事实上,民主政治就是通过开放性的政府和社会间的沟通、互动而使得政府在民众面前具备开放性的动态可信度。尽管在向民众开放及与其沟通过程中,政治过程和政治行动者会不可避免地增加把自身弊端暴露于民众面前的概率,但这种行为本身向民众透露出一种主动公开、敢于接受批评的信息。这种信息的传达无疑是有利于民众在另一种层面对政治过程和政治行动者产生信任认知的。这在很大程度上符合吉登斯所说的积极信任的概念,即敢于用差异来作为发展积极情感沟通的手段。[5]
  在积极的政治信任形态下,首先,政治信任的产生依托于政府和民众双方的共同作为,即政府能够主动从公共政策制定、执行、修正等各个环节营造一种开放、多向度的民众参与和互动环境,为民众了解和理解政府行为提供渠道和途径。同时,民众也能够积极参与政府事务,基于公共意识与政府进行对话,对政府行为进行理性思考和质疑。在积极的政治信任情况下,民众的支持和认同是建立在充分的被尊重感和参与感基础上的,是一种包容性政治的体现。它所建构的是一种中间组织地带活跃运行的政治信任架构。通过中间性的组织,政府和民众之间有了有效的连接、互动和行动协调,政府对民众的责任机制、代表机制得以有效体现。此种类型的政治信任体系建构的是一种积极的政府和社会间关系。信任的两端,即政府和民众,在政治过程中都是处于一种积极有效的政治参与形态,政府不排斥民众对自身的质疑,而是将质疑视为自身和民众制度化沟通互动和营造开放性信任关系的一部分。通过接受和分析民众对政府决策正向或负向的评价信息,政府得以了解民众心理和态度,并基于此对自身的行为和政策不断进行调适,进而建构民众对政府持续的认可。在这样一个信任体系下,政府和民众之间最终形成一种持续稳定的开放性、包容性的信任关系。其次,积极的政治信任依托于积极的程序正义,即完善的法治和制度规则。积极的政治信任的形成依托于公民会议或政策咨询会等公共议事平台的建构。然而,这些官民沟通或咨询平台或机制的有效运行并不能简单依托于民众和官员双方的热情,而需要法制和议事规则作为前提。其中,法制的作用在于确保公民发言权和官民互动结果的有效性,议事规则则是确保官民互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再次,积极的政治信任的建构是政府和民众双方共同成长的过程。积极的政治信任的建构要求政策决定者与民众之间进行一种基于权利地位平等的沟通,并借此引导二者进行良性互动,构建二者对彼此的良性认知。长官意志在其中是要尽量避免存在的,但事实上,这一点对于现实政治而言是具有理想色彩的。由于对权力的拥有和控制,政府官员很难与长官意志绝缘,而民众也很难在现实政治中建构起一个绝对独立的、不依附权力的政治心态。这意味着积极的政治信任的形成必然要求政府和民众双方不断成长,尽可能接近其公共角色。
  消极的政治信任则意味着在整个政治行为体系中,政府和民众两者之间处于一种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的状态。政府不能在公共政策过程中主动营造一种开放的融合民众声音的氛围,民众亦缺乏从理性层面了解和理解政府行为的途径和渠道。民众主要是依据自上而下的政治动员和具体的政策行为进行政治判断的,易陷入一种对政府行为被动接受或盲从的状态,或者是基于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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