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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下期

积极的政治信任:政治发展的重要目标/隋斌斌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隋斌斌 日期:2020-03-18 16:36:48
 在解决这个悖论造成的政府和民众疏离问题的过程中,政府行为也是一体两面的。一个具体的政府政策,一方面会促进一部分人对政府产生支持,另一方面也会促使一部分人对政府产生疏离。这一点是无法避免的。因为政府的行为不可能满足所有人的意愿,最终的解决之道在于政府不仅要确保其公共政策能够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而且能够让大多数人在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感受到自己是被重视和真正被代表的。在建构政治信任所需要的“达到民众期待”和“使民众感知自身期待实现”两个维度上,前一个维度固然重要,但在某种意义上,后一个维度更加重要。建构政治信任核心不仅落在政府行为的科学性上,更落在民主性上。因此,对于现实的执政者而言,民主并不是空洞虚幻的价值用语,而是可以切实用来沟通和团结民众的工具。政府的权威不能仅仅通过其行动的具体效能来体现,更要通过其行为的“民众悦纳度”来体现。这一点是蕴含在现代政治发展中的一个永恒的命题,那就是信任制度与信任人不一样,只有当制度成为参与者的共识时,对制度的信任才能建立。[3]这暗示了民众对政府、政治制度的认可和忠诚并非与经济发展、社会繁荣这样显性的执政绩效有着绝对的线性关系。单纯的执政绩效并不能保证政治信任的长久稳定。政治信任的建构不能仅仅借由政府绩效这样的“硬性”执政效能来获得,还必须通过政治过程中的政治沟通、对话这样的“软性”执政手段来获得。因为后者更具备价值表达和沟通的特点,并能够为官僚体系认知中的理性决策行动赋予政治化的色彩。在这个过程中,民众的意愿被重视,社会层面所期待的公平、正义的价值得到体现。这些对于政治信任的建构都是非常关键的。而从现实角度来看,稳固持久的政治信任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最终需要通过长久的政治社会化过程进行建构。这同样也说明政治信任建构需要将政治行动体之间持久性的沟通互动作为关键的影响因素。
  二、积极的政治信任和消极的政治信任
  政治信任型构悖论的存在意味着政府不可能获得所有民众的信任,但又必须获得尽可能多民众的信任。对一个政府而言,政治信任就像是一个位置不断发生变化的果实,执政者很难完全触摸到这枚果实,却又必须不断努力缩小和这枚果实之间的距离。尽管如此,一个尖锐的问题在于:政治信任本身所塑造的政治目标并非一个简单的信任度高低的问题,而是合法性的问题和民众福祉实现问题。历史告诉我们,单纯社会调查所揭示出的政治信任度高低和一个国家政治发展良性与否并不是简单的线性关系。从运行形态上看,政治信任不是简单的信任度高或低的问题,更确切地说,应当有积极与消极之分。积极的政治信任并不排斥政治不信任,反而更加重视政治信任状况是否能够促成政府良善治理;而消极的政治信任,在很大程度上则意味着无论整体政治信任度高或低,其最终形成的政治效能都是负向的,不能够促成政府高效执政和善治的实现。
  积极的政治信任事实上是民主政治形态下政治信任的核心形态。民主政府与非民主政府的根本性差异不在于前者的自由裁量权更小而后者更大,或者两者谋取信任的策略有任何根本性差异,而在于民主政治能够适应现代社会更高层次的经验要求,并开放一切信任与不信任符号的表达,从而使得信任与不信任的界限能够得到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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