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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下期

多中心理论下政府对“互联网+”的规制转变/胡锦璐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胡锦璐    日期:2019-08-12 15:57:48
实施过程中,对各方逐渐具有约束力。从兼具前瞻性和回应性角度而言,短期行政计划更有助于推动“互联网+”的发展。
  面对“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多中心治理理论下的治理理念民主、规制方式多样,在其理论指导下的行政行为方式呈现出柔性、科学的特点,结合“互联网+”的需要,具体表现为多元主体共同治理、风险评估以及行政计划,在善用行政行为方式的基础上,做到既给予“互联网+”充足的发展空间,也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但不管是公共管理理论还是政府发展理论,其与行政法的良好衔接和契合都有待探索,这也正是应当深入研究的方向。
  参考文献:
  [1]章剑生.现代行政法基本理论:第2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4:16.
  [2]孔繁斌.公共性的再生产:多中心治理的合作机制建构[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29.
  [3]刘晔.理性国家的成长:中国公共权力理性化研究[M].重庆:重庆出版社,2005:195.
  [4]应飞虎,涂永前.公共规制中的信息工具[J].中国社会科学,2010(4):116-131.
  [5]余凌云.行政法讲义[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4:251-252.
 
  责任编辑 张小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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