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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下期

合作、独立与监管:智库建设的政府途径/王秀芬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王秀芬 日期:2019-02-27 11:23:34
外的监管力量和监管渠道就非常必要,而公众有可能作为志愿者参与智库的运作,同时又作为智库宣传思想成果的对象存在,因而对智库的监督最为便捷、最为直接,也最有动力,所以,政府有必要将公众纳入智库监管活动。一方面,政府对智库的相关信息要做到及时如实公布,为公众监督提供信息保障;另一方面,政府对公众的监督应当予以积极回应,尤其是对于公众有价值的举报和建议,应当给予适当奖励。公众对智库来自底层的监督是政府监督的重要和有效补充。
  政府对智库的监管,于智库健康发展和社会秩序稳定而言是必不可少的,但是这种监管必须坚持适度原则。政府权力的介入,不应仅以维稳为第一要务,而是要以智库本身的健康发展为根本目的。凡是以稳定为名,破坏智库本身自在生发的独立性和自由性的政府监管行为,都是需要再反思与再监督的。
  总之,智库并不是国家治理体系中一个可有可无的工具性存在,在政治现代化进程中,它以其鲜明的特色和优势在国家治理体系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政府在现代化治理进程中必须更新观念,不可盲目自大,要承认智库作为治理主体和合作伙伴的合法性存在,与智库建立上下互动、平等合作的关系。智库为政府献计献策,并不意味着智库对政府的依赖,政府恰恰要对具有事业单位性质的政策研究机构进行改革,保证智库的独立性和自由性,以便智库能够基于公共利益,客观上更好地为政府服务,进而更好地为人民大众服务。政府对智库独立性的支持,也并不意味着智库可以自由放任地发展,为了智库的健康发展,政府必须对智库进行监管。
 
  参考文献:
  [1]张大卫,张瑾,等.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生态圈[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7:64.
  [2]胡庆亮.民间智库参与公共决策的实践与经验:以广东地方智库为例[J].领导科学,2017(35):55-57.
  [3]文少保.我国政府向智库购买决策咨询服务的制度安排[J].社会主义研究,2016(2):86-91.
  [4]郑琦.中国民间智库发展研究[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7:170.
 
  责任编辑 张小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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