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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下期

合作、独立与监管:智库建设的政府途径/王秀芬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王秀芬 日期:2019-02-27 11:23:34
,加强对智库的权力监管
  将智库推向“思想市场”,让智库作为独立的治理主体,以市场资源配置为导向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并不意味着智库的生存和发展就是自由放任的状态。正如经济市场自身并不是完备无缺的,市场会失灵,在信息不对称等情况下,市场竞争所形成的资源配置并不是最佳的,“思想市场”也面临同样的问题。例如,一些私人营利机构弄虚作假,贴上智库的标签,公开招摇撞骗;一些智库打着公益的旗号,享受着政府的减税政策,却私下里为自己谋利;一些智库刻意迎合政府意志,不顾公众的真实需求,甘愿当政府的附属物;个别智库借助于政治资源或影响力,垄断“思想市场”,排挤其他智库等。破坏“思想市场”生态环境的因素并不在少数,因此,政府必须介入“思想市场”,对智库进行监督管理。就连极力推崇自发秩序的西方自由主义政治学家哈耶克也理性地指出,如果政府不进行权力规制,那么任何制度都不可能得到合理的维护。尽管承担监管角色的政府并不讨喜,智库本身更期待一个宽松自由的环境,但是基于“思想市场”自身的不足,政府监管对于智库的健康发展是不可或缺的。
  首先,降低智库注册门槛,规范智库注册行为,最大限度地将民间智库纳入政府的监管范畴。现实生活中,智库的注册登记行为并不严谨,其状况较为混乱。如果说处于经济市场中的企业有着鲜明的“经济人”意识,能够自觉地配合工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接受工商管理部门的监管,那么处于“思想市场”中的智库整体上尚未树立起“服务实体”意识,不能或不愿意明确自己的定位。例如,营利性智库应当在工商系统以企业的身份注册,接受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非营利性智库应当在民政系统以社会组织的身份登记注册,接受民政等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理论上,注册渠道清晰,监管权责也非常清晰,但实际上,一些营利性智库为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选择到民政系统注册,一些非营利性智库却因为民政系统的注册环节过于烦琐而直接到工商部门去注册,还有更多的智库或者选择挂靠于一些企业,或者压根就不注册。智库注册的不规范直接造成了“思想市场”的混乱。为此,政府应当“简政放权,推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创新公司登记制度”,降低智库登记注册的门槛,放宽入口,让智库的登记注册行为变得简单顺利,政府甚至可以通过主动提供税收优惠政策和为非营利性智库提供相应的资助政策,吸引智库到相应的政府部门进行注册,以便政府能够最大限度地将智库的活动纳入自己的监管范围。此外,在放宽智库的注册条件的同时,必须严格按照智库的性质规范其注册类别和途径,“具有非营利性质的民间智库都能到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强调人才汇聚的民间智库可以登记注册为社会团体、突出决策咨询的民间智库可以登记注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以资金资助为主要手段的民间智库可以登记注册为基金会”[4]。只有让不同类型的智库各归其类,政府才能以不同的手段和政策对其进行监管,发挥不同智库应有的效力,构建有序的“思想市场”。
  其次,扩大政府监督力量,将公众纳入监管主体。对智库的监管从来就不是政府部门工作的重点,而且与数量众多的智库相比,政府即使投入所有的监管力量也是杯水车薪,因此,寻求政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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