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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中期

城镇化背景下基层政府权责伦理的重构与职能转变/赵炎峰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赵炎峰 日期:2018-07-09 17:38:25
  在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实现基层政府权责统一,就要加快基层政府职能转变,以公共责任为本位,建设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
  (一)强化公共责任,建设责任政府
  责任政府无论是作为一种替代范式,还是作为一种行政理念,抑或是作为一种制度安排,都是对权责统一理论逻辑的积极实践。
  首先,在权责伦理的视角下,责任政府作为一种行政理念,强调的是基层政府的责任价值理念。在传统行政理念中,政府在社会中所扮演的是“管制者”的角色,所持有的价值理念则倾向于重权轻责的权力本位理念。而在责任政府的理念下,政府更多地扮演“服务者”的角色,在行使权力的同时注重满足公共利益需求、履行社会道德义务和责任,是一种权责并重的行政理念。
  其次,在权责伦理的视角下,责任政府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是指将政府责任制度化并纳入国家法律制度规范。一方面,将政府责任以制度化的方式加以明确,形成工作责任制度,并以此作为政府履行责任和追究政府行为责任的依据;另一方面,将责任政府作为一种制度安排纳入法律制度体系,基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都受到法律制度的外部约束,一旦有违反法律制度规范的行为出现,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就会被依法追究责任。
  再次,在权责伦理的视角下,责任政府作为一种替代范式,强调的是基层政府负责任的行政行为,是对责任政府行政理念的具体实践。基层政府所开展的任何行政活动,都是一种责任状态下的行政行为,都应当负有相应的责任,而不存在不承担责任的行政活动。因此,在责任政府的替代范式下,能够有效避免有责无权、职能缺位、职能错位等权责失衡状况的出现。
  (二)树立法治权威,建设法治政府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党的十九大报告做出了“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部署,为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基层政府的职能转变指明了方向。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仅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基层政府科学推进城镇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对于进一步明晰基层政府权责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法治政府建设规范了政府权责关系,将政府的行政行为纳入法治的轨道,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对政府的权力和责任加以确定,明确了政府可以作为和不能作为的行为界限,使政府的权责关系进一步明晰化、透明化、规范化,为政府依法实施行政行为、行使法定权力、履行法定职责提供了依据。
  其次,法治政府建设为基层政府“在阳光下行使权力”提供了有效的监督和保障。“法治”的概念是与“人治”相对应而提出的。在传统“人治”社会中,基层政府往往陷入自身利益与法定职权的矛盾中,也因此出现了以权寻租、以权设租等权力滥用现象。而在法治政府背景下,无论是政府权力的来源还是权力的行使,都必须遵循“法定”原则,法无授权不可为。政府权力来源于法律,使政府权力进一步公开化、透明化,能够有效地遏制基层政府以权代法、以权压法等权力滥用现象。
  (三)凸显公共服务,建设服务型政府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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