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杂志

2024年第2期
欢迎订购
邮发代号 36-104
图书邮购
邮购热线:0371-63937245
2018年4月中期

分歧与共识:邻避冲突主体的认知差异及转化/鲁先锋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鲁先锋 日期:2018-06-06 17:52:41
角色。政府输出公共产品过程又产生了财产损失、污染、安全等负外部性问题。公共产品供给职能与负外部性应对职能强化了精英主义决策认知。从决策运行机制看,代议制体现了决策的普适性和合宪性的程序理性和整体性理性,利用讨论和选票实现了决策的一般性认同,但“最大最小化原则”并没有得到充分体现,最可能受到利益损害的群体仍然被排除在意见表达之外。除重大公共项目外,代议机构没有对一般公共项目进行专门的讨论和表决,并将决策权赋予行政部门,政府通过内部沟通机制实现了行政精英内部的共识,同时,民众在内部认知共识的基础上形成了强烈的反对态度和抗议行为。
  为减少政府与民众之间的认知分歧,需要推动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双向信息沟通,推动“内卷化”向“外卷化”转变,促使民众与政府之间形成认知图式相近的认知建构,最终形成项目协商方案的总体认同。事实上,也存在一种衍生结果,即政府与民众的认知图式在本质上不具有对立性,而局部的冲突虽然可能导致邻避项目建设的失败,但双方经过商谈、说服、引导,最终可达到意见一致的结果。
  (三)决策过程的改变
  邻避问题隐含着多主体博弈过程,集中表现为项目倡导方的政府与邻避心理的居民之间的冲突,可通过两种不均衡赋权获得问题的解决:一种强调政府行政权扩张优先于公民权利诉求,超越对邻避效应成因的内在机理分析而诉诸法律。实践证明,这种付诸于法律的努力或许是徒劳的,如美国十九个州政府通过法律授权政府部门邻避项目选址的权力,但项目选址工作并没有取得显著进展。另一种尊重民众的决策参与权,赋予利益受损群体更多参与的途径。如果基于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方面的公共利益需要对自由进行限制,那么对财产处理或影响财产的决策则要遵循同意的原则。[5]如果政府要对某一领域行使决定性的强制权力,且长久性地影响个人的生活前景,那么立宪和决策过程就应该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维持初始状态中的平等代表性。
  遵循同意原则达成共识,需要协商的过程和前提条件,多主体参与无疑增加了政策的时间成本和消除意见分歧的难度。具体而言,至少有两点困境:一是究竟哪些人是受项目影响的“最少数人”的范围,如果按照项目距离地来划定,那么距离的合理范围是什么?有时受到风向、地下径流等不确定因素影响,较远距离受污染的居民利益如何得到维护?二是“最大的利益”中的健康、财产、情感等因素如何进行计算和补偿,如垃圾焚烧废气或飞机场噪音对身体造成的疾病伤害能否用金钱来抵消?“最大的利益”的判定如何获得政府与居民的一致认同?这方面缺陷不得不依赖于程序正义和公民参与等其他原则来弥补。首先,信息透明是自我判断的前提,“缺位的判决”妨碍了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的最好方式是为其创造参与决策的机会。公共项目决策需要从代议制和行政精英决策向民主参与决策转移,通过信息公示、听证会、座谈会、协商会、居民投票等方式推动信息沟通。其次,倡导平等的、包容的、非强制的、自反性的协商环境,有可能受决策影响的任何人都具有同等的机会参与讨论,政府与民众均应有平等的发言机会,都有吸收对方意见的义务,并在理性交流基础上实现偏好的改变。但是,从协商的原则到具体的操作标准
[1][2][3][4][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