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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指数的特征及其内核/陈建先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陈建先 日期:2018-02-01 18:47:37
种。第一种情况:妻子赞同,丈夫赞同;第二种情况:丈夫赞同,妻子赞同;第三种情况:妻子不赞同,丈夫赞同;第四种情况:妻子赞同,丈夫不赞同。第一、二种情况,属“意见一致,听我的”。因为丈夫与妻子意见是一致的,因而是“听我的”,如果丈夫与妻子意见不一致,情况就会相反。也就是说,妻子其实是独裁者。从权力指数讲,妻子是“关键加入者”(50%+1的票权)。第三、四种情况,属“意见不一致,听妻子的”。不论丈夫是“赞同”或是“不赞同”,都得听妻子的,因为妻子是关键加入者,丈夫是属从。可见,妻子是标准的独裁者(权力系数为1),丈夫的权力实际为0。最小联盟的2人中,只要有1人权力指数在“50%+1”以上,他就是关键加入者,即成为独裁者。
  关键加入者研究表明:投票者以关键加入者出现,其权力指数就大(为1);投票者不是以关键加入者出现,其权力指数就小(为0)。最小联盟容易形成关键加入者,最大联盟不容易形成关键加入者。在非独裁者体制下,要获得更大的投票权力,一是提升权力指数,即不是盲目增加票数,而是提高自身在投票结构中的权力指数,这样才能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获取更大的投票权力;二是成为真正的关键加入者,即形成更大联盟,预防其他联盟形成,提高权重系数(1人算几票)。
  夏普利值,尤其是班扎夫的权力指数,在现实社会中有着非常广泛的应用空间,特别是在投票领域的应用更为广泛。权力指数的应用,在提高投票的民主性、科学性和合理性等方面,都能起到不可低估的作用。但是也应该看到,夏普利值及权力指数所做的一些假设,在现实社会中是难以实现的。例如,所有联盟出现的可能性是均等的;所探讨的公平,也只能是相对的公平,而无绝对的公平;所有关键加入者对联盟的贡献,要么为1,要么为0,这种假设比较极端,从理论上讲是精确测度,而从现实上讲则难以对应。
 
  参考文献:
  [1]王则柯,李杰.博弈论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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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詹姆斯?布坎南,戈登?图莱克.同意的计算[M].陈光金,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216.
  [4]胡伟.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政治发展的向度[J].行政论坛,2014(4):1-4.
  [5]王佃利,曹现强.公共决策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256.
  (图表详见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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