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杂志

2024年第2期
欢迎订购
邮发代号 36-104
图书邮购
邮购热线:0371-63937245
2017年9月中期

地方政府在简政放权中突破“公共悖论”的路径探究/林佳欣 李世友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林佳欣 李世友 日期:2017-10-16 10:12:17
转变职能,实现政府管理性和公共性的协调统一,明确职责并积极承担公共责任,同时鼓励塑造健康的公民精神,充实公共性基础,帮助地方政府走出“公共悖论”的怪圈。
  1.加快转变地方政府职能,公布权力清单,实现管理性与公共性的协调统一。政府将简政放权贯穿整个施政过程,其最终目标也是为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建立以维护公共价值为核心的公共性政府。如前文所述,公共行政的管理性和公共性不协调是“公共悖论”产生的重要原因。因此,克服“公共悖论”的关键就在于实现两者的协调统一。一方面,管理性所强调的以效率为核心的价值理念,需要在公共性所重视的公平民主等价值的基础上才具有积极效果,从而才能夯实合法性基础。另一方面,公平民主等价值理念又为效率的提升提供规范约束。这就启示地方政府淡化浓厚的管理色彩,通过进一步放权促进管理模式的转变。第一,转型重在转变观念和思维模式。思想观念是行为的先导,地方政府重管理轻服务的思维已经偏离了服务型政府的理念。这就要求地方政府加快公布权力清单,运用“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思维代替以往“重管轻治”的管理思维模式。第二,约束公权力的正当行使。地方政府不仅要放权,还要规范公权力的行使。通过明确细化政府权力的行使范围和规则并将其公布于众,可以保证公权力的透明性和公开性,对防范公权力寻租和腐败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第三,提升办事效率与维护公平相结合。例如,天津滨海新区设立行政审批局,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提高了公民办事效率。各级地方政府应积极效仿并加快审批制度改革,缩短审批流程,确保改革取得的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
  2.明确地方政府职责,罗列责任清单,将政府的公共责任落到实处。公共责任是现代政府必须具备的价值品质,具体包含两个方面内容:一是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应该承担的职责,二是政府部门和公务员不履行职责应承担的后果。作为政府的公职人员,需要承担一定的职责和履行应尽的义务,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而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则共同构成了政府行权履职的两个方面,列出责任清单的目的在于保证政府部门“法定职责必须为”,通过事中事后的监督实现权力与责任相匹配,防止政府各部门之间相互推卸责任。地方政府要突破“公共悖论”,践行各部门责任势在必行。首先,要加快公开责任清单步伐,向责任行政和服务行政转变。责任清单应明确规定各政府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权限,防止部门之间推卸责任而出现“踢皮球”的现象,要求职能主体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增强对公民利益和诉求的回应性。其次,要求每一个行政人员将责任作为重要价值追求,保证自身行为与职业价值观相吻合。一个负责任的行政人员必须认识到为民负责的重要性,并将其内化为内心信念和价值准则,真正做到急民众所急、想民众所想,而对于个别地方政府官员的不作为、庸政懒政等不负责任的现象也绝不姑息,以自身行动来实现和维护好公共利益。总而言之,地方政府的责任不容小觑,每一个地方政府官员都要时刻思考三个简单而又深刻的问题:我们为了什么而负责?我们对谁负责?怎样才能最好地保证那种责任?[4]
  3.充实公共性的基础,列出负面清单,激发市场和公民活力,丰富公共生活。不同于以往强调政府管控的
[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