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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新常态下腐败治理突破“污水缸”效应的思考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董 娟
日期:2015-12-07 16:21:12
腐败作为世界性危机始终困扰着各国政府,然而,由于各国在腐败治理过程中采取的策略、措施、手段、方法及所处阶段和发展历程之不同,导致其在不同国家呈现出极其严重、严重、较轻以及相对而言的廉洁政府等不同状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重拳反腐,除了反映出中央反腐的决心与力度之外,也凸显了当前我国腐败问题的严峻性与紧迫性。但是,反观一些腐败治理方式,存在着在污水缸中捞秽物的陈腐做法,无助于腐败现象的根本好转。因此,有必要从众多表象中梳理出当前我国腐败治理亟须关注的问题、根源,归纳、总结出腐败治理的关键,进而为我国腐败治理工作提供改革路径。
一、当前我国腐败治理亟须关注的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压反腐,一系列重拳出击,“打虎拍蝇”,落马官员数量触目惊心。仅2013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95万件(次),总量比上年增长49.2%;初步核实处置反映问题线索19.7万件,立案17.2万件,结案17.3万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8.2万人。从数量来看,堪称近三十年之最。与此同时,根据2014年12月透明国际发布的清廉指数得分及排行榜显示,我国的清廉指数较之2013年下降了4分,排名由80名降至100名,并首次低于印度。换言之,看到腐败官员数量与日俱增,表明我国腐败治理面临的挑战远远超出想象,并呈现出诸多描述其形式与严重程度的高频热词。
(一)塌方式腐败
塌方式腐败是近来中央加大反腐力度后呈现出来的腐败现象,即一些地方、一些部门或一些特殊领域,腐败官员“倒下一个牵出一串”,就像是山体、建筑等突然出现整体坍塌陷落的塌方事故一样(徐双敏、田柯:《用执行力加固防止“塌方式腐败”的堤坝》,《领导科学论坛》2015年第4期)。用“塌方”这一原本形容非人为因素造成的全局性、灾难性毁灭,足见当前我国腐败从涉案机构、人员、领域、范围早已令传统意义上的“集体腐败”这一措辞望尘莫及。山西窝案、茂名窝案、衡阳窝案一个个所列举的数据均令人瞠目结舌。以茂名窝案为例,无论刻意逢迎还是被动裹胁,茂名案涉案人员职位之高、数量之多、性质之严重,在广东乃至全国都属罕见:茂名市委原书记周镇宏和其继任者罗荫国、原常务副市长杨光亮、原副市长陈亚春、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朱育英、市委政法委原书记倪俊雄等人“落马”,涉案人员包括省管干部24人、县处级干部218人;茂名市所辖6个县(区)的主要负责人无一不腐,波及党政部门105个,其中159人涉嫌行贿买官。茂名官场几近全面坍塌。与此同时,舆论一片哗然,对整个茂名乃至广东地区的党、政形象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二)政治生态恶化
所谓政治生态,是指一个国家、地区政治共同体生存、发展、运行的环境。毋庸置疑,系统性塌方式腐败对我国的政治生态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政治生态恶化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政治共同体作为政治生活的整体,具有空间位置的地缘性、社会的根植性、文化的根源性、经济的基础性和历史的传承性。正因如此,政治共同体内部的任何一项制度,也都与生态环境相互作用,其成长、发展和衰退与所处的政治生态环境休戚相关。一项政治制度既从政治生态环境中吸取其需要的物质、能量,同时其本身的存在又会改变政治生态环境。”[赖静萍 |